表彰雲南反共救國軍 孤軍奮戰入史冊獲頒紀念章

記者陳怡靜/綜合報導

國防部12日宣布「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將表彰民國38年後參加雲南反共救國軍作戰的官兵,製頒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對象包含雲南反共救國軍之官、士、兵或其直系遺族。過去這些在異鄉奮戰的孤軍老兵早已凋零,國防部將表彰這些無名英雄,讓他們的戰功名留青史。

▲▼雲南反共救國軍,李彌,紀念章,泰北孤軍。(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國防部將表彰民國38年後參加雲南反共救國軍作戰的官兵,製頒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圖/國防部)

民國38年(1949)中共建政,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在此之際,仍有一批國府軍隊遍布於雲南、滇緬邊區,與共軍持續作戰,隔年韓戰爆發,這些國軍改編為雲南反共救國軍部隊,李彌奉蔣介石之命擔任總指揮官。李彌過去曾率軍參加徐蚌會戰,戰事失利後,受任為第六編練司令部總司令,以雲南為整訓基地,編成第八軍。

李彌在民國40年曾率雲南反共救國軍成功反攻雲南,攻克部分縣鄉。但在7月被解放軍擊退,撤出雲南省。隔年夏天,李彌再度反攻雲南未果。雲南反共救國軍在緬甸、寮國邊境活動期間,建立了雲南省反共抗俄大學,培訓部隊成員,也興建了猛撒機場。

▲▼雲南反共救國軍,李彌,紀念章,泰北孤軍。(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李彌擔任雲南反共救國軍總指揮官。(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據美國國務院解密檔案記載,最初美國不樂見國府軍隊在滇緬邊境鬧事,擔心造成緬甸內布局勢混亂,民國39年7月28日,美國國務院透過台北大使館,向李彌建議投降緬甸,不過李彌堅持不肯,政府若強硬要求李彌投降,他將以辭職作為威脅。

然而,緬甸對於反共救國軍的活動相當反彈,便向聯合國控訴中華民國政府侵略緬甸,聯合國也隨即做出決議,要求緬甸境內外國軍隊須撤離,蔣介石在國際壓力下宣布撤軍,分批將部隊撤回台灣。但仍有部分軍隊未撤離,留在泰緬邊境落地生根。

去年10月,國民黨立委吳斯懷曾在質詢時要求,希望退輔會能將在泰國的雲南反共救國軍陣亡英靈,迎回忠烈祠,並支援經費整建當地孤軍墓園、照顧遺孤。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則答應,將以最快時間用專案向立委說明,並研議辦法。如今,國防部也將頒給紀念章,紀念這些曾經為國滯留在異鄉的戰士。

※以下為國防部「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
一、為表彰民國 38 年後,參與「雲南反共救國軍」歷次作戰冒險犯難、出生入死、犧牲奉獻國軍官兵,特製頒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以下稱紀念章),永為誌念。

二、頒給對象:雲南反共救國軍之官、士、兵或其直系遺
族(每戶以乙座為限)。

三、申請程序:(如附件 1)
(一)居住於臺、澎、金、馬等地區者:

1.本人或遺族逕至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服務臺填具申請表(如附件 2),由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先行實施初審,依存管兵籍資料查證後,呈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核認,再將核認結果及紀念章回復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並副知國防部;如無法審認兵籍資料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函送軍事情報局複審,軍事情報局將核認結果回復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副知國防部),據以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

2.本人或遺族透由國內民間團體統一造冊後,向國防部申請,經國防部函請軍事情報局審核無誤後,由國防部回復國內民間團體,按名冊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

(二)居住於海外地區者:
本人或遺族填具申請表,送至中華民國各駐外館處(請外交部通電各外館處責成館長調度轄下所屬機關,含僑務委員會及國防部之駐外單位配合辦理),由各駐外館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外交部協助轉送至各駐外館處,據以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

(三)居住於泰北地區者:
1.本人、遺族或團體向駐泰軍協組填具申請表或統一造冊,由駐泰軍協組依「滯留泰緬地區前國軍人員領取戰士授田證憑據補償金名冊」審認後,據以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並將發給名冊送國防部備查。
2.非前述名冊內本人、遺族或團體向駐泰軍協組填具申請表或統一造冊,由駐泰軍協組函送軍事情報局審核,軍事情報局將核認結果回復駐泰軍協組(副知國防部),據以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

(四)申請佐證資料:
1.申請表。
2.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張貼於申請表)。
3.軍職證明資料。
4.已故官兵由遺族(直系親屬)提出申請,請提供申請人與已故官兵之親屬證明資料。
5.國內民間團體請依附件 3 格式統一造冊辦理申請。

四、紀念章不得比照勳、獎章核發退除給與、慰問金,或申請葬厝及旌表。

五、任務區分:
(一)陸、海、空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電訊發展室:協助查證相關兵籍及史料紀錄。

(二)後備指揮部:
1.督導所屬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辦理紀念章收件、初審及發給。
2.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負責辦理申請資料初審作業並協助紀念章發放事宜。

(三)軍事情報局:
辦理申請資料審認作業。

(四)外交部:
轉知所屬駐外館處,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人員,依照申請程序至各駐外館處申請及發給紀念章。

(五)僑務委員會:
轉知海外僑民服務據點,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人員,依照申請程序至各駐外館處申請。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轉知各地區榮民服務處宣導申請作業。

六、陸、海、空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及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以及外交部所屬各駐外館處,得視需要配合適當公開集會時機,辦理紀念章頒發儀式,以示崇榮。

七、國防部暨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臺聯繫住址及電話(如附件 4。
國防部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
郵遞區號:10462
通信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09 號
收件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審頒小組
連絡電話:02-85099604

▲▼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圖/翻攝國防部)

▲▼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圖/翻攝國防部)

▲▼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圖/翻攝國防部)

▲▼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圖/翻攝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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