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保險代位 車主有保險為何還要我賠

▲▼車禍,撞車,車險,保險理賠。(圖/視覺中國)

▲遇到車禍案件要談賠償時,若有牽涉到理賠,要通知保險公司一同來處理,把紛爭一次解決,以免私下和解後,又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圖/視覺中國)

在馬路上看到超跑,除了驚豔外,一般用路人的反應可能是,能閃多遠先閃多遠,假若不小心撞到車的話,賠償費可是相當可觀。而且就算你遇到霸氣車主,跟你說車子有保險不用你賠,你也別開心得太早,因為之後找上你的,可能不是車主而是保險公司!

什麼是保險代位?

依據《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車主)因為事故對第三人(肇事者)有賠償請求權的時候,那保險人(保險公司)可以在理賠後,「代位」行使車主對於肇事者的損害請求權。但是保險公司代位請求的數額,不能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

假設在沒有保險的情形,合理是由有過失的肇事者要賠償車主的財產損失。但此時若車主有保險,車主可以跟肇事者要,又可以請求保險理賠,那車主是不是就獲得兩份賠償了?

保險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獲利,而是為了分散風險,車主只是把車禍無法獲得賠償的風險,提前透過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因此車主獲得保險賠償後,對於肇事者的請求權會「法定移轉」給保險公司,這時就由保險公司去向最終需要負責的肇事者來求償。

不過,只有在財產保險,保險公司才會有代位權,其他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依《保險法》的規定是沒有代位權的,因為人身是無價的,很難說因為保險公司賠受傷的車主了,受傷車主再跟肇事者要,受傷車主就實際受有「獲利」。也因此,人身保險的受傷車主在受領保險金後,仍可自己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私下和解不行嗎?

依據《保險法》第93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和被保險人約定,除非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不然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的承認、和解或賠償,保險公司未參與這個過程的話可以不受拘束,否則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後續的代位求償權。所以,若當事人有購買車禍相關保險,在談和解或談賠償時,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的過程,以免影響自己理賠的權益。

而在遇到車禍案件要談賠償時,若有牽涉到理賠,也記得要通知保險公司一同來處理,把紛爭一次解決,以免私下和解後,又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或發現申請理賠有問題,這才發現事情原來還沒有結束!(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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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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