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摻棉籽油引爆黑心油風暴 富味鄉判賠投資人1550萬

▲▼富味鄉遭查扣的油品。(圖/資料照)

▲富味鄉因公布不實消息,二審判賠投保中心1550萬餘元。(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捲入混油案件的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公司,2013年間爆發在油品中混摻棉籽油,震驚社會,並引爆後續黑心油事件,股價一路滑落,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投保中心代替投資大眾求償,一審判決富味鄉公司須賠償1585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28日改判富味鄉賠償1550萬餘元。可上訴。

富味鄉公司在2013年10月間爆發混摻棉籽油事件,時任董事長的陳文南為避免影響公司商譽及股價下跌,由執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林秀蓉,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假消息,宣稱「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公開宣稱沒有在國內使用混油,兩度發布重大不實訊息。

案件爆發後,證實富味鄉將混摻棉籽油的產品販售進國內廠商,公司股價也一路滑落。新北地檢署認為陳文南、林秀蓉等人故意放出假消息,企圖影響股價,損害投資大眾權益,因此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公告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將陳文南判刑5年半、林秀蓉判刑3年4月,二審改判陳男4年、林女2年4月。投保中心協助投資大眾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決富味鄉公司、陳文南、林秀蓉等,須連帶賠償1585萬餘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8日宣判,高院還是認定陳文南等人以不實公告等行為,侵害投資大眾權益,必須賠償。經過重新計算後,高院改判決富味鄉公司、陳文南、林秀蓉等,須連帶賠償1550萬餘元。可上訴第三審。

富味鄉副總經理陳淑紋對此表示,公司尊重司法判決,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訴訟事宜,但公司持續提升自主管理機制的腳步不會停歇。

陳淑紋表示,自從捲入油品風波後,有感於內部生產及品管機制百密一疏,因而重新檢視、調整,提升自主及溯源管理,落實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已有成效,現已通過全球最嚴格之鑽石級SQF食品安全品質驗證;另外也於2011年成立「公益信託富味鄉百川社會福利基金」回饋當地鄉親,今年初則捐助花蓮災區,年底還會贊助送年菜給獨居老人、發湯圓及寒冬送暖等公益活動,讓弱勢團體也能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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