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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伊平

黃伊平/輕浮的玩笑或性騷擾?從兒權講師性騷疑雲說起

行為人沒有「騷擾意圖」到底會不會成立性騷擾?要怎麼判斷只是「玩笑話」還是「性騷擾」?只要違反他人意願,並且跟「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就會成立性騷擾。期待我們越來越有性別平權意識,對於他人的身體界線及性自主權利更懂得尊重。

黃伊平/從強叔世紀審判看家暴無性別之差

強尼戴普跟安柏的誹謗訴訟還在進行中,強尼戴普的呈堂攻防已多少反轉自己的加害者形象。《家庭暴力防治法》其實從未排除男性受害者的適用,然而,相對於女性受害者,男性家暴受害者似乎比較不容易得到社會的支持。

黃伊平/墮胎需要配偶同意嗎

在這個萬物皆漲、只有薪水沒漲的年代,許多年輕人漸漸沒有把生養小孩當作人生藍圖之一;但在台灣,目前墮胎罪沒有除罪化,並設下不少門檻。婦女婚後墮胎與否,到底是婦女的個人選擇,還是配偶間的共同決定?

黃伊平/烈女怕纏郎?《跟蹤騷擾防治法》能讓變態止步嗎

6月1日即將上路的《跟蹤騷擾防治法》一共有 23 個條文,希望讓受到不當跟追、騷擾的被害者,能有求助警方和法院介入的明文依據,有效預防類似犯罪的發生。若個案中沒有「反覆實施」騷擾行為,或是行為跟「性或性別」無關,便不符合上述跟蹤騷擾要件。

黃伊平/發生職場性騷擾當然關雇主的事

《性平法》要求雇主應防治發生性騷擾行為,若雇主沒有依法積極防治,或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會被開罰;員工若因性騷擾而陷入精神痛苦,更可依法對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黃伊平/以愛之名帶走孩子恐涉略誘罪

阿嬤心疼罹患類風溼性關節炎的孫女,不忍她必須長期打針和藥物治療,沒取得爸媽同意就擅自將孫女帶走。家長氣憤地告發阿嬤犯了「略誘罪」。就算不是出於傷害孩童的動機,且即便是親人所為,只要「驅使」未成年子女「脫離」家庭,就可能犯罪。

黃伊平/徵才限男限女涉歧視 性別不代表工作能力

徵才廣告上常見「徵清潔阿姨,薪水佳」、「徵外場服務人員,限年輕女性」等,雇主在招募新人、升遷、薪資給付、獎懲、離職解僱等過程中,不可以因為求職者或員工的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給予任何直接或間接的不利待遇,否則就會違法。

黃伊平/有外遇衝動先想想,違反婚前協議賠錢又傷心

婚姻生活帶來許多責任與義務,如果這些事情雙方都能事先講好,甚至用簽署婚姻協議的方式來確保,或許可以降低日後發生爭執的麻煩,也確保雙方在婚姻中或分離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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