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預審程序下,被告律師雖可要求調查或開示證據,但在無法事先閱覽相關卷證,檢方丟出的任何證據便是種突襲。與其面對不可測的審判結果,不如放棄預審聽證,儘速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就成為孫安佐最佳、也是唯一的選擇,更凸顯美國刑事司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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