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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關係

知名運動行銷攝影師性騷3女 實習生離職前淚崩「不知怎麼拒絕」

原任職知名運動行銷公司的吳姓攝影師,在2017年間因性騷擾遭解雇,吳男認為處分過重,控告解雇違法,但士林地院調查,同公司的女實習生因神色有異被主管追問後,激動哭訴離職當天下午被吳男「摸頭」、「拉手」、「搭肩」,經公司追查還有其他2名女同仁也遭相同對待,因此判決公司以情節嚴重等理由解雇合法。

南山堅持不幫業務員加保 遭勞保局列黑名單累計開罰逾5千萬

自從勞工退休條例新年新修正規定上路後,雇主只要違反勞退條例遭開罰時,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名稱的資訊就未被公告,依據勞動部勞保局表9月公布7月處分名單中,南山人壽遭罰5件;不過勞保局官員透露,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的關係早在民國99年就已被勞動局認定為「雇傭關係」,因此勞保局也在99年4月開始對南山人壽開罰,截至108年8月止累計超過500件,裁罰金額超過5000萬元。

成大碩士工作23天遭解雇 法官判台中捷運違法!

成大交通管理科學系碩士班畢業的蔡姓男子,去年被中捷以人事費用刪減、業務性質變更為由遭解雇,蔡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經台中地院認定,中捷未舉證說明業務變更範圍及解雇蔡的理由,今判雇傭關係仍存在,中捷須付每月5.1萬薪資及利息,從去年2月到復職日為止。台中捷運公司對此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拔插頭辯電話壞了..解聘後竟提告 公所反擊打臉三寶

新北市一名李姓婦人去年8月受聘到市民活動中心上班,3個月後因狂出包、態度不佳被解雇。她提告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並求償出公差發生車禍的2萬元醫療費;區公所提出3項「不適任」事件。台北地院認為,李婦態度不佳、無法勝任,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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