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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

蘇友辰/【釋字789】大法官保護性侵被害人的袖裡乾坤

為協助法院發現真實,被害人既具有訴訟參與人及證人的雙重身分,除非確有法定不能到庭或不能為完全陳述的原因,被害人應在公訴人、輔佐人協助下,勇於出庭道出真相,釐清疑點,維護自身權益,讓法院進行不偏不倚的公正審判。

吳景欽/【模擬陪審】面對不排除如何判 莫忘無罪推定初心

台灣陪審團協會與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合作舉辦模擬陪審,案例選了由平冤協會救援成功的陳龍綺案。此案重心即是當初DNA的鑑定報告,以不排除與陳龍綺同一為結論,使其被判有罪確定。如此的不排除用語,時常出現於司法鑑定報告,法官的判斷真的合法嗎?

蘇友辰/修法放寬再審門檻 法官心態仍居關鍵

司法院提案修訂再審程序,未來若不符合聲請再審程序,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並給予再審聲請人到庭陳述,提高聲請再審成功機會。但裁定開啟再審的法官須自己審理此案,當承辦案件量增加,心態上易有「能推就推」的障礙,修法思維未臻完備。

冤案平反不能靠運氣 平冤者:完善再審、擴大刑事補償

陳龍10年前捲入性侵案件,遭判刑4年定讞,之後因鑑定技術進步的關係,陳龍綺聲請再審獲准,並改判無罪確定。26日是他無罪確定5週年的日子,冤獄平反協會與陳龍綺等多名平反者出面,呼籲政府儘速推動平冤制度,並擴大刑事補償範圍。

羅士翔/刑事補償只看見冤獄天數 卻看不見冤案傷害

人的審判難免有誤,再多的金錢也換不回因冤案而逝去的歲月年華。司法院提出的《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仍未完整考量冤案可能的傷害,既未建立無辜受害者扶助機制,也未納入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補償,草案仍然只看見冤獄天數卻看不見冤案傷害。

金孟華/當刑事司法與科學相遇 證據不等於真相

國內外許多冤錯案件都與科學有關,對被告、被害人乃至於司法都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法律人能做的是,承認科學證據的侷限性、建立科學證據的評價標準、嘗試理解科學證據背後的原理,以及在國內外曾經遭受到什麼樣的批評,繼而給予正確評價。

「不排除可能」的DNA鑑定 司改委員陳龍綺昔冤判淪性侵疑犯

2009年,陳龍綺捲入一樁性侵案,DNA報告的一句「不排除混有他的DNA」,讓他被判四年刑期,擔心入獄無法洗刷冤屈,他帶著全家逃亡1490天,總算等到新的技術「可排除」他的嫌疑。導演施佑倫將此拍成紀錄片《不排除判決書》,提醒社會大眾省思科學辦案和法官審判過程的盲點。

冤案平反/陳龍綺:請為無辜者帶來一些希望

國家一直輕忽冤枉人這件事,當一個人遭受冤枉,當事人及家屬就會陷入困境、掉入深淵。政府應立即對「疑似冤案」的當事人及家屬研擬一套減輕冤案傷害的處置方式,讓無辜入獄的人不會因堅持清白,拒絕承認犯行,而影響了在監所內的處境,甚至因而遭認定無悛悔實據而影響假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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