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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權

李永然、劉和鑫/律師在偵查中羈押程序的閱卷權

依近日律師懲戒統計中,有95律師位利用偵查中卷證資訊獲知權,協助被告串證、滅證,司法界因而討論是否該對此以修法方式加以限制防堵。但被告的「卷證資訊獲知權」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武器平等原則下,刑事被告所應擁有的不可退讓且重要的權利。

金孟華/再審修法有助推開沉重冤案大門

過去再審要件嚴格,開啟困難,但冤錯案可說是司法程序無可避免的風險。司法院4月提出《刑事訴訟法》再審部分之最新修法草案,針對再審階段的程序進行更細緻化的規範,有助於增加再審成功機率,均是值得肯定的發展。

吳景欽/【院檢開槓】羈押審查檢察官能不到場嗎

近日,台北地檢署與台北地院因一起擄人犯嫌的羈押案件,引發羈押審查時,檢察官應否蒞庭的爭議。基於法條規定,以及羈押審查有別於正式審判,檢察官不到庭也無任何違法之處,但檢察官的角色是舉證者,不能以業務量大為藉口。

給說法/釋字762號—未賦予有辯護人被告閱卷權違憲

大法官會議公開釋字第762號解釋,針對《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未使被告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違憲。訴訟權保障包括被告的卷證資訊獲知權,如果有辯護人時,反而被告不能看,就是剝奪有辯護人的被告的權利。

雷皓明/羈押強制辯護上路 有律師做靠山

今年開始,刑事訴訟中「偵查中羈押強制辯護」的新制就要上路了。以前只有審判中(進法庭以後)才有弱勢團體、重罪的強制辯護機制,現在擴大到任何人在偵查中(進法庭以前)的羈押程序,都要有強制辯護機制,從人權保障來看是個大躍進。

給說法/不起訴 被告能閱卷?行政法院判被告有權閱卷

行政法院有「駁回法院」之稱,但今年一月,因為案子不起訴了,就要求台南地檢署要將不起訴的卷宗讓被告影印。台南地檢署不給閱覽,當事人不服,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准予「閱覽卷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南地檢署敗訴,必須給予當事人「閱覽卷宗」!

冤案平反/張月英案 一生懸命苦讀法律爭清白

2007年9月,一位七旬老婦在過斑馬線時遭輕型機車撞倒,騎士肇逃,員警抄錯車牌使得張月英遭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肇事逃逸(6月)有罪確定,此後,她耗盡10年苦讀法律證明清白,透過不斷再審後,法院於2017年5月31日宣判她無罪,檢察官未提上訴,無罪確定。

把律師當賊? 爭閱卷權釋憲法庭針鋒相對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向大法官聲請「開放律師閱卷權」釋憲,釋憲法庭3日上午9點準時開始,歷時4個多小時結束。由包括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在內15名大法官審理。法務部長羅瑩雪親上火線陳述,強調「如果偵辦中案件卷證曝光,恐怕造成洩密、串證、滅證之虞,限制檢察官偵辦權,犧牲的是司法正義、被害人權和國家安定。」不過代表聲請人一方的律師尤伯祥反駁「這難道是把律師當作賊了嗎?」針鋒相對,氣氛一度激烈。

賴素如淚灑釋憲法庭:被告沒有名譽沒有人生

針對是否開放律師閱卷權,司法院大法官召開釋憲會議,聲請釋憲的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和律師團,與法務部長羅瑩雪率領的檢察官一方展開辯論。開庭結束前雙方做最後陳述,賴素如僅此一次發言,哽咽激動落淚,她強調「台灣社會,重大案件,還有所謂偵查不公開嗎?被告沒有自由也沒有名譽更沒有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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