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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77號

呂政諺/法務部肇逃修法退步二十年

立法院即將排審肇事逃逸罪草案,法務部打算修法把不知道「發生車禍」,也沒發現「有人受傷」的駕駛人,納入處罰嗎?如果駕駛人根本不知道發生車禍、有人受傷,卻給予處罰,顯然嚴重違反「無責任即無刑罰」的「罪責原則」,侵害人權!

給說法/沒發現撞到車就開走不算肇逃嗎

肇逃罪是為了避免有人「知道發生事故還逃逸」,但如果根本沒發現有事故發生,那就不會有肇逃罪的主觀犯意,也不會有成立犯罪的可能。但在實務上最大的問題就是難以證明,若依「一般社會通念」被法官認為有過失責任的可能性還是很大。

吳景欽/【釋字777號】肇事逃逸罪為什麼違憲

大法官針對肇事逃逸罪做出釋字第777號解釋,並宣告違憲。針對違反明確性的「肇事」兩字,自解釋公布之日立即失效,但肇事到底該如何解釋,在立法者未能修法明確化前,於大法官未解釋肇事的情況下,到底法官如何適用,恐將面臨紛亂狀態。

肇逃「一律1年起跳」不得罰金!大法官認定違憲 釋字777號出爐

車禍案件中,即使駕駛人無過失或車禍不嚴重,但只要離去,仍屬刑法中的「肇事逃逸」,得面臨最低1年以上刑期。案經部分法官、被告聲請釋憲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31日作出777號解釋,認為刑法規範「肇逃」語意不清,部分違反憲法明確性,而且刑度有過苛之嫌,因此宣告「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而被處罰者違憲,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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