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第762號解釋,針對《刑事訴訟法》未使被告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證內容違憲,須在一年內為修正。如此的解釋,算是對被告的資訊取得與武器平等,樹立重要的里程碑。但一年後,被告果真能達於全部閱卷?
2018-03-16 08:00大法官會議公開釋字第762號解釋,針對《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未使被告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違憲。訴訟權保障包括被告的卷證資訊獲知權,如果有辯護人時,反而被告不能看,就是剝奪有辯護人的被告的權利。
2018-03-12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