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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56

鍾羽柔/《監獄行刑法》修法施行週年:監所處遇的轉變、疑慮與展望

《監獄行刑法》的修正條文在2020年7月開始施行,這次的修法共涉及156條條文,是該法歷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修法。趁著新法施行周年,監所改革不能只靠法令的修訂,實務上的作法、配套措施,以及人的思維等,都需要改變。

李永然/【獄政救濟篇】穿囚服國民的基本人權

《監獄行刑法》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55號、第756號解釋,將「陳情、起訴」規定大幅增訂,受刑人人權益受重視,盼將來主管機關能落實執行,使監獄對「矯正執行」加以重視的情形下,受刑人的權益得到尊重。

李永然/【獄政接見及通信篇】接觸社會助受刑人再社會化

新修正之《監獄行刑法》對於獄政人權多所提升,將透過一系列文章介紹,讓讀者更加了解該法修正內容,與我們一同關注長期被漠視的監獄人權。接見及通信是受刑人與外界的接觸,具有矯正改善功能,有助受刑人再社會化。

林俊宏/【獄政人權】從「非人」轉為「人」的累進處遇制度

受刑人就是人身自由受限的一般人,但是現行法制卻仍存在著明顯侵害受刑人權利的累進處遇制度,不同等級的受刑人所享的權利並不相同,必須在監所內持續累積分數,才能夠慢慢的從「非人」轉化成「人」。

蘇南/穿囚服的國民仍享憲法人權保障

受刑人非國家的奴隸,不因犯罪在監拘禁,當為次等公民。大法官會議認為,受刑人在監禁期間,除因人身自由遭受限制,附帶造成其他如居住與遷徙等自由權利,亦受限制外;其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的憲法上權利,原則上並無不同。

黃明鎮/死囚邱和順與受刑人人權

認識邱和順是在台北看守所,約30年前,他算是我早期輔導的死囚中很特別的一位。每週的聚會他都老神在在,坐在第一排愉快地聽講,而且顯得相當有自信,認為法官一定會還他一個清白。萬沒想到他的期待落空,而且一關就是30年,從年輕力壯,關到現在渾身是病。

大法官解釋接二連三 宣示憲法保障受刑人人權

大法官會議1日罕見地做出2號解釋:釋字755、釋字756,都宣告行政色彩濃厚的法令違憲,連打行政機關兩次巴掌。而多數大法官認為除了人身自由以外,受刑人的秘密通信與表現自由,應受憲法保障。大法官黃昭元更指出,受刑人也是人,不是國家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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