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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55

鍾羽柔/《監獄行刑法》修法施行週年:監所處遇的轉變、疑慮與展望

《監獄行刑法》的修正條文在2020年7月開始施行,這次的修法共涉及156條條文,是該法歷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修法。趁著新法施行周年,監所改革不能只靠法令的修訂,實務上的作法、配套措施,以及人的思維等,都需要改變。

李永然/【獄政救濟篇】穿囚服國民的基本人權

為保障受刑人人權,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監獄行刑法》,修法重點包括:一、重視受刑人的陳情;二、擴大受刑人可向監獄提出申訴的範圍;三、賦予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權。李永然律師盼望主管機關能落實執行,讓監獄的矯正執行能發揮應有的功效。

李永然/【獄政救濟篇】穿囚服國民的基本人權

《監獄行刑法》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55號、第756號解釋,將「陳情、起訴」規定大幅增訂,受刑人人權益受重視,盼將來主管機關能落實執行,使監獄對「矯正執行」加以重視的情形下,受刑人的權益得到尊重。

劉北元/牢飯免錢,其他都要錢 活得像人才談得上教化

到監獄服刑,除了三餐外,日常必需品都得自費購買,而每月約300元的勞作金,對生活支撐沒有太大幫助,許多收容人必須靠家人或獄友的接濟。獄政改革首重人道處遇,唯有收容人覺得自己在監獄活得像個人,才有機會去落實教化工作。

蘇南/穿囚服的國民仍享憲法人權保障

受刑人非國家的奴隸,不因犯罪在監拘禁,當為次等公民。大法官會議認為,受刑人在監禁期間,除因人身自由遭受限制,附帶造成其他如居住與遷徙等自由權利,亦受限制外;其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的憲法上權利,原則上並無不同。

黃明鎮/死囚邱和順與受刑人人權

認識邱和順是在台北看守所,約30年前,他算是我早期輔導的死囚中很特別的一位。每週的聚會他都老神在在,坐在第一排愉快地聽講,而且顯得相當有自信,認為法官一定會還他一個清白。萬沒想到他的期待落空,而且一關就是30年,從年輕力壯,關到現在渾身是病。

大法官解釋接二連三 宣示憲法保障受刑人人權

大法官會議1日罕見地做出2號解釋:釋字755、釋字756,都宣告行政色彩濃厚的法令違憲,連打行政機關兩次巴掌。而多數大法官認為除了人身自由以外,受刑人的秘密通信與表現自由,應受憲法保障。大法官黃昭元更指出,受刑人也是人,不是國家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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