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強制處分,限制其人身自由,隔離其與家庭、社會及職業生活的關係,對其心理、名譽、信用等人格權造成嚴重的影響。羈押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除非確有具備法定要件且有必要者,萬萬不可率然為之。
2018-08-21 08:00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者,應由法律加以規定,而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並未見於憲法明文,竟能逕行否定部分國民基本權主體適格性,有違憲疑慮。國家對受刑人為達成監獄行刑之目的,得對受刑人為必要之管理措施,不得因此而逸脫法律保留等法治國基本原則。
2018-07-12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