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熱搜關鍵字 > 都是巨蛋惹的禍

都是巨蛋惹的禍

書評/謝碧珠:東森小巨蛋接管案,人民是最大輸家!

東森小巨蛋接管案是有瑕疵的,包含台北市政府決定接管的理由、時間及依據,都備受批評,可能涉及政治與司法問題,並非單純的企業經營違約。東森巨蛋公司(東森集團)固然遭受很大損失,北市府也未得到好處,而人民卻是其中最大的輸家。

書評/吳任偉律師:小巨蛋OT爭議,政府才該接受法治教育

台北小巨蛋OT爭議事件後,政府與廠商藉由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程序來爭取彼此的權利,對人民而言,享受不到公私協力的結果,只是徒增對政府的不信任。政府的「依法行政」不能本末倒置,變成是保護自己、推卸責任,甚至成為扼殺人民權益的藉口。

連載50/不要步上小巨蛋後塵 期待三贏的大巨蛋誕生

小巨蛋圍標案早已無罪,民事官司卻還沒落幕,原本應該是市府、東森、市民三贏的台北小巨蛋委外經營案,最後看來似乎三輸。期待還在孵育中的大巨蛋,早日提供台灣民眾一個世界級室內場館,不要步上東森小巨蛋的後塵。

連載49/昔日媒體大亨王令麟挑戰雲端新傳媒

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在過去曾擔任9年立法委員、幾屆台北市商業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不但為自己奮鬥,也為產業界與政府溝通。在經歷收押、入獄後,王令麟說,支持他挺身向前的力量是朋友,還有信仰。

連載48/行政機關球員兼裁判 王令麟嘆小巨蛋被政府搶劫

東森集團投注大批人力、物力及資金在台北小巨蛋,但一夕間,一個莫須有的烏龍圍標案,全部財產就被台北市政府接管,即使後來圍標案無罪確定,但超過5億元的損失卻討不回來,王令麟說:「真的很不甘心,也很無奈。」

連載47/法律為人民而存在?官兵強闖民宅,百姓無奈

如果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後來有了紛爭,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房東就直接找警察把房客趕走,最後還說一切合法。房客後來求償,卻也敗訴了。這樣的法律完全無法保障人民權利,這就是東森在小巨蛋案中的遭遇。

連載46/小巨蛋案公私法交錯竟成灰色爭議地帶

台北地檢署起訴王令麟涉及圍標案後,北市府就宣布與東森巨蛋終止契約,陳清秀認為,《刑法》上有「無罪推定原則」,依此原則,絕非檢察官起訴就認定圍標,應該以第一審有罪判決,較符合《政府採購法》體系解釋。

連載45/小巨蛋接管是披著合法外衣的不合法執行

台北市政府前法規會主委陳清秀,以粗暴、誤用法律來形容小巨蛋接管案。法律在處罰方面依據的是「罪責相當性原則」,即犯罪跟處罰要維持一個衡平,掌握好相當性的比例關係,假設違規是違什麼規?有罪大惡極到判死刑?

書評/陳清秀:大法官站出來 小巨蛋強制接管案請解釋

在小巨蛋強制接管案中,台北市政府若參考《政府採購法》的調解爭議作法,引進合約爭議調解協調委員會居中斡旋處理,或許可以化解紛爭,可惜台北市政府直接以違約終止合約方式處理,強制接管下,牽涉到許多法律問題,應由大法官出面統一解釋才能定紛止爭,公平維護各方權益。

連載44/北市府粗暴接管小巨蛋 陳清秀:罪不至死!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曾任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2005年台北市政府接管台北小巨蛋所依據的《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是他擔任法規會主委時制定,但他卻以粗暴、誤用法律來形容當年的小巨蛋接管案。

連載43/北市府接管小巨蛋 趙怡:市府首長活在雲端

政府公共建設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官民合作,不論BOT或OT,理應都是希望利用民間效率及企業經營手法,帶動活絡政府硬體設施,進而創造政府、廠商及民眾三贏,但台北大小巨蛋均是官民協力,卻糾紛連連。

連載42/法院判北市府無權再向東森巨蛋追償

法官認為,關於地價稅、房屋稅與水電、瓦斯費部分,應繳納共六千多萬元,從東森巨蛋的履約保證金1億5800萬元抵扣後,台北市政府體育處應將剩餘的9千7百多萬元歸還,東森巨蛋不必再賠償台北市政府體育處。

連載41/北市府為向東森巨蛋求償竟再添兩於法不合事由

東森巨蛋遭台北市政府體育處解約時,有三項主要違約理由,第一是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涉嫌圍標遭起訴、第二是東森巨蛋公司主要股東移轉股份、第三是台北小巨蛋LED設備遲延完工,依此與東森巨蛋終止契約。

連載40/雙方互告都判免賠,最大的輸家仍是東森巨蛋

東森巨蛋及東森休閒育樂公司先後向台北市政府體育處求償,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則指控東森巨蛋公司有圍標、延遲設置LED看板、私自移轉股權、私自招商,並將媒體轉播室由五樓改至一樓等違約,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連載39/東森休閒請求國賠近二億敗訴 損失誰埋單?

東森巨蛋公司得標台北小巨蛋後,將小巨蛋的三、四樓,約一千多坪面積租給同集團的東森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東會館」、地下一樓提供辦公室及六個櫃位經營休閒旅遊業務。最後卻讓市府接管了,損失慘重,要求國賠。

連載38/法院從四爭論點審視小巨蛋賠償訴訟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認為,東森巨蛋求償的設備費用是在委託經營期間自行負擔的管理維護費用及加設改建費用,並非修繕費用。既然東森巨蛋逾期未遷離,也未取回財產,北市府就有權將這些未取回的設備視為廢棄物處理。

連載37/有沒有圍標不必法院判?

面對東森巨蛋公司的控訴與要求賠償案,台北市政府體育處也提出《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的法律依據來攻防。然而,卻也因此令人質疑,難道有沒有「圍標」是可以不必經由法院判,就能自行依法論證嗎?

連載36/東森巨蛋無罪但被解約,是檢調或北市府烏龍?

突如其來的圍標一說,讓東森巨蛋中箭落馬,小巨蛋也因此輕易的拱手易主,即便最終的檢調結果是無罪確定,但卻收不回小巨蛋的經營權,而且雙方依舊互告訴訟纏身。無罪但解約的烏龍是檢調的錯,還是郝市長的錯?

連載35/行政訴訟敗訴,因北市府勒令交蛋非屬行政處分

2008年8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東森巨蛋所提的行政訴訟敗訴理由是,台北市政府體育處發出公函要求東森巨蛋公司交出小巨蛋,合議庭認定這不是「行政處分」,既然非行政處分,結果就是原告之訴駁回,東森巨蛋遭判敗訴。

書評/小巨蛋案人民求償無門 蘇友辰:北市府未審先判

台北小巨蛋曾經是2005年台北市政府與東森巨蛋合作的OT案,期望創造市政府、民間企業、市民權益三贏。2007年,卻因為一通監聽電話的圍標烏龍,被台北市政府以公權力強制接管。2011年,圍標案法院判決刑事無罪確定,官司纏訟仍求償無門,凸顯司法機關無法提供人民有效的權利保護。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