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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

吳景欽/大巨蛋案會以重判為終嗎

大巨蛋案經五年審理,台北地院為第一審判決,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因圖利罪被判九年有期徒刑,也就是只要有利遠雄、不利市府的契約,就算主管者未收受來自廠商的任何利益,也難以為無罪的正當化理由。

湯文章/纏訟路迢迢 從台開案看法律見解分歧爭議

趙建銘涉入台開公司股票內線交易案,纏訟16年,主要原因在於不法犯罪所得的計算。案件久懸未結,法院辦案辦到社會大眾對於被告是誰都不記得了,不長命者可能等到的是不受理判決便含恨九泉,對被告或被害人而言,得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

林慈偉/縱火即殺人?湯景華案幾個疑點

湯景華縱火造成6人死亡,歷次事實審均認定其惡性重大,判處死刑。這個案件從2015年審理到現在,最高法院發回了2次、不願意讓案件就此確定的理由為何?追根究柢,就是還是有以下幾個疑點沒有釐清,不能輕易判決。

法官不循法律判刑 監察院卻遲未行動?(李復甸)

法官依法審理案件,怎可濫情於正義魔人?就湯景華案而言,固然6人喪生火海其情可憫,但是被告應負之責任,仍依證據認定與法律之規範,論罪科刑。

黃健庭涉貪獲輕判5月 最高法院改判2月定讞、貪污無罪確定

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於2004年立委任內收受藥商回扣208萬元,案件纏訟13年,黃健庭更一審被依照違反《商業會計法》輕判5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針對本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全案於26日宣判,最高法院依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而原本的貪污無罪也一併確定。

湯文章/傅崐萁可帶職入監?炒股犯行與職務無關

傅崐萁炒作凱聚股票案經二十多年審理,高院更三審判2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該案未經宣告褫奪公權,其立委資格不受影響,仍可請領薪俸及執行立委職務,引發討論。此外,一案在法院流浪二十多年也值得檢討。

李佳玟/邱和順的死刑行刑權時效會消滅嗎

立法院在12月6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延長行刑權時效停止期間。死囚行刑權會不會因為時效過期而消滅,「這個問題在台灣大概根本不重要,因為羈押死囚的看守所情況不佳,死囚很可能會先在看守所中病死」。

吳景欽/有修就好?限制出境法制化仍嫌不足

立法院終在5月底於《刑事訴訟法》增加「限制出境、出海」一章,但如此的法制化卻仍嫌不足,例如限制出境因涉及自由權的限制僅能由法官為之。再者,新增法條將逕行限制出境列在此章第一條下,讓人有「逕行限制出境是最優先而非最後手段」之感。

李永然、陳贈吉/限制出境法制化 遷徙自由一點也不能少

在現行司法實務的限制出境處分完全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情況下,當務之急應該是儘速在《刑事訴訟法》中制定相關規定,使限制出境處分得以明文化以解決違憲疑慮。保障人民的遷徙自由,一刻也不能等。

專訪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 工作熱情!對事執著!

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是司法圈出名的美女法官,除了審判業務的精進以外,酷愛旅遊的她,也把旅行中對事物探險的熱情、執著,帶進工作裡。而面對司法改革的浪潮,作為司法院司改業務最重要的一級主管,蘇素娥的熱情與執著,已經為司法改革成功打下重要的基礎。

檢方不上訴 張花冠洩密有罪、貪汙無罪定讞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利用辦理採購案的機會洩密、收賄,高雄高分院上個月底依洩密罪判張1年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貪汙部分仍判張無罪,可上訴三審。不過,因為《速審法》嚴格限制上訴三審的要件,高雄高分檢30日開會討論後決定不再上訴,全案到此定讞,張花冠確定不必入監。

全民買單!蘇案補償最高可獲2500萬 受害者拿不到一毛

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高等法院31日上午宣判,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無罪,拜速審法之賜,檢方不得再上訴,全案就此無罪定讞。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蘇等3人可請求補償金最高約2500萬元。但被害人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卻因《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在蘇案之後,連一毛錢都拿不到。

蘇建和案無罪定讞 馬總統表示尊重:是很大的教訓

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高院31日更三審判決3人無罪。馬英九總統表示,蘇案是他在法務部長任內,3次停止死刑執行的案例之一,其他2案後來並沒有成功;對於結果表示尊重,但他也認為,不論如何這是「很大的教訓」,也提醒在第一審的檢察官及法院,應該把事實確立清楚,否則將造成往後檢討事實的困難。

蘇建和案更三審 高院判無罪定讞

纏訟21年的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等3人,結夥強盜殺死吳銘漢夫婦案,在歷經死刑定讞,兩度判決無罪後,高院31日更三審宣判無罪,全案定讞。而蘇也希望外界能多包容他,目前有在念書和工作,強調願意用餘生從事公益活動。

徐自強押16年獲釋 黃春樹家屬無法接受

徐自強涉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遭羈押長達16年,因為速審法正式上路,19日凌晨一過即獲釋。今天他受訪時說,一早醒來還是不敢相信已回到溫暖的家,未來他要盡力陪伴家人,彌補16年來的虧欠。

法官對徐自強一堆限制 法界諷「二百五」

徐自強被控綁架建商撕票案,官司纏訟將近16年,高等法院更八審18日仍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裁定250萬交保,但因《速審法》上路,依規定審理中被告羈押不得超過8年,徐自強雖覓保無著,仍於19日凌晨「自動」獲釋,成為因速審法釋放的第一人。

出獄再等等! 法官令徐自強250萬交保 律師批恐龍

房地產業者黃春樹84年遭綁撕票案,被控共犯之一徐自強更八審18日宣判,徐自強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原判,得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全案可上訴。

速審法首例! 八判死刑 徐自強將無保釋放

涉嫌綁架建商勒贖撕票案,八度被判死,甚至一度死刑定讞的徐自強,因羈押逾15年,遲遲未見判決,18日將無保釋放,成為因《速審法》獲釋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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