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熱搜關鍵字 > 通保法

通保法

李善植/錄音蒐證犯法嗎

錄音是保全證據、保障自我權益的一種方法,倘若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又未經他人同意下私下錄音,可能構成妨害秘密或違法監察罪,其所取得之錄音證據,亦可能被法院認定是違法取得的證據。

蘇南/簡訊實聯制作疫調侵犯隱私權嗎

日前有法官質疑僅供疫調的實聯制淪為刑警偵辦資料,恐違反人權與實聯制資訊除了疫調不作他用的承諾。日後應立法增訂《公共衛生法》,規定傳染病調查之方法、工具、實施方式及個人資料、隱私權保護等條文,使科技疫調「依法行政」。

吳景欽/科技偵查之名 取得手機的數位資料該依何法

面對科技的不斷發展,偵查手段自然也必須隨時更新。只是越先進的科技,其對個人隱私與資訊的掌握,肯定越廣且深;過於廣泛的授權,就難免有於個人自由受侵害之疑慮。也因此,與其設立《科技偵查法》讓人民帶來恐懼,或許可先補強既有法條。

科技偵查法草案 Line、Skype可合法監聽 打擊犯罪?或侵害隱私?|行動法庭 第86集

最近法務部推動科技偵查法的立法,讓檢警調在辦案上,可以擴大使用科技偵查的工具,可是,科技偵查法草案一出爐,就引起各方的爭執,擔心檢警調違法濫權,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究竟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範內容有哪些?政府是不是帶頭當駭客?還是,偵查犯罪應該要與時俱進,運用現代科技。行動法庭邀請到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律師葉奇鑫,以及調查局毒品防制科長趙振宇,一起來討論。

給說法/《科技偵查法》,是上太空還是殺豬公

《科技偵查法》草案最大影響是,此法將賦予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可使用定位系統進行偵查,以及利用科技設備對室內進行監看。各界質疑這可能會對人民的隱私權產生過度侵害。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對此回應:「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林俊宏/《科技偵查法》擴張國家監控人民權利

《科技偵查法》草案把在公共場合所能取得的訊息,都認為是比較沒有保護價值的訊息,擴張國家可以監控人民的空間。草案的立法方向,沒有審慎考量科技偵查對於人民資訊的高度侵害,人民在國家的全方位監控下,嚴重損害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尊嚴。

李永然/《科技偵查法》恐上演《全民公敵》

法務部推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徵求各界意見,且竟以「為確保偵查機關實施科技偵查之合法性,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為由,只給民眾5日以書面陳述意見。引來各界質疑,認為《科技偵查法》草案果真完成立法施行,則將使《全民公敵》在台灣真實上演。

周宇修/防疫與人權只能二擇一嗎

《紓困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然而,該條是否真能夠超越目前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或《通訊監察及保障法》,進而管制人民的居住遷徙乃至於居住自由,在解釋上顯然有問題。

吳景欽/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凸顯的司法問題

馬王政爭因馬英九洩密案更一審的無罪判決而畫下句點。就像其他案件般,因未落實集中審理原則,就陷入審理漫長的窠臼。更糟的是,這類受矚目且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案件,若出現第一、二審判決的有罪、無罪極大差異,很難讓民眾相信司法的公正。

愛慕者死纏爛打逼交往 跟蹤騷擾防制法卻撤回! |行動法庭 第13集

跟蹤騷擾行為是社會存在的嚴重問題,許多的重大治安事件,它的前置行為,都會先出現跟蹤騷擾,但目前相關法律沒有辦法即時防治與處理跟蹤騷擾。行動法庭邀請到台北市刑警大隊技正孫福佐和現代婦女基金會主任王秋嵐一起討論。

提電信法修正卻被質疑侵犯隱私 警署駁:符合急難救助

有媒體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因打假新聞不利,遭到政府追殺,結果警政署趁隙以突襲的方式提出《電信管理法》的修正,甚至已經找好立委連署,根本變相侵犯人民的隱私權;不過警政署回應,會提出修正是因為警方每年處理約2萬5千件急難救助案,卻常因法源依據制肘,且提出修正的內容並沒有包含刑事偵查。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在即 民進黨將面臨五大地雷

立法院新會期15日開議,將邀請行政院長蘇貞昌報告施政方針並備詢,也因適逢選舉年,民進黨立委要求蘇內閣施政方向以解決民怨為主,不宜再新闢戰場徒惹爭議。不過開議在即,包括同婚專法、罷工預告期入法、中選會與促轉會人事案、獨立公投、通保法,被視為是民進黨在立院新會期中無法迴避的五大地雷。

吳景欽/馬案發回更審的必然性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且斥其不足為表率,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合議庭不認同有罪判決,撤銷二審有罪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如此的發回,除涉及第三審是屬法律審的本質外,更有因法律修正的因素存在。

李永然、陳贈吉/GPS科技偵查不宜由檢察官片面決定

法務部提出《通保法》修正草案,希望將GPS衛星定位等科技偵查方式予以合法化,為了辦案之便卻侵害人民的隱私權。較妥適的方式,應該是回歸到《刑事訴訟法》中,就偵查機關使用GPS追蹤器的要件與限制,予以明確規定。

劉昌坪/《通保法》擬寬修 偵查便利就好,秘密通訊自由無所謂?

《通保法》擬放寬檢調監聽、調閱通聯紀錄權力,只為便於偵查。雖然通信紀錄和通信使用者資料並非通話內容本身,但只要將結合且廣泛蒐集,再加上是在人民完全無法行使防禦權下秘密進行,對於人民秘密通訊自由或隱私權之侵害,不能說是「輕微」。

江鎬佑/關於隱私權的那條線 台美分際不一樣

「你侵犯了我的隱私權」,但不是所有隱私權的損害都會拿得到天價賠償,也不是所有來自國家涉及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都需要經過法院同意才可以進行,法律畫出的隱私權那條線,會隨著涉及人們的隱私、資訊多寡、時間的長短而有所不同。

劉昌坪/手機洩漏了你的行蹤?智慧通訊與隱私權的拔河

現代人因為機不離身,手機定位功能隨著手機持有者四處移動,而透露出許多涉及私人隱私的事項,在美國最高法院一則判例中指出,除非發生特殊的緊急狀況,否則政府機關必須「事先」獲得法院核發的令狀,才能透過手機調查個人行蹤。

板橋分屍/台大女告別式 死者哥:判他10個死刑都不夠

日前在新北市板橋區發生台大高材生黃亦敏,遭健身教練朱俊穎殺害後分屍的案件,雖然朱嫌事後已經上吊自殺,但是家屬在20日告別式時表示,至今仍然沒有得到嫌犯家屬任何一聲道歉,如果嫌犯還活著,判他10個死刑都不夠。

馬英九洩密案二審有罪 「院際調解權」成為本案關鍵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一審認定馬英九因行使憲法賦予總統之「院際調解權」,阻卻違法而判決無罪,但高院二審認為,馬英九未踐行「院際調解權」中「召集相關院調解之事實」,不應引用本條阻卻違法,改判有罪。

馬英九二審逆轉有罪 告發人:罪有應得,知法犯法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一審無罪後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5日改認定有罪,將馬英九判刑4月,這也是馬英九首度被認定有罪而判刑。對本案提出告發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這次也到庭聆聽宣判。他認為馬英九破壞民主共和國的三權分立,知法犯法,罪有應得。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