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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今公布施行 警政署:危及生命可直接開槍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已於2022年9月30日經立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10月19日公布施行,內政部與警政署刻正針對新修正條文內容研商、提擬配套措施,以兼顧執勤員警及民眾權益。

曹耀鈞/警械使用條例修法 員警生命受威脅即允開槍

這次的法案修正,其中某些修正細節仍有未臻完美之處,但是整體而言,不論是修法效率或改革重點應對,對於警察士氣的具體支持,確實令人感受到了,值得給予掌聲。

警械條例三讀! 使用警械侵害民眾權益「適用國賠機制」 

台南殺警案引發社會關注警察用槍議題,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修正《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內政部指出,由於員警執勤場所充滿危險,使用警械也容易面臨司法訴訟,對維護社會治安及員警士氣造成影響,因此此次修法針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民眾權益的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機制,不僅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也更能保障民眾權益。

快訊/殺警案補破網!員警4情況得「直接開槍」 警械條例三讀通過

台南殺警案促成立法院加速討論警械使用條例修法,經昨 (29日)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立法院會今正式三讀通過修正案。放寬警械認定、組成調查小組、明定警察人員面臨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攻擊意圖等4種危急情境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胡博硯/台南殺警案 暴露出難以解決的3大問題

這幾天台南市發生令人非常震驚的刑事案件,歹徒迅速的落網了,但在過程當中,也暴露出偵查不公開、警察使用槍械、外役監遴選機制等問題。

台南殺警案》社會安全與執法暴力如何衡平?

法院認為必須要在合理的情況下才能對逃亡的嫌犯開槍,但此案並未嚴重要必須要使用致命武力的地步,因此改判警方手段違法。懷特大法官認為,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只要嫌犯沒有對警察或是他人造成威脅,就不該動用致命的武力,就算因為沒當場將其逮捕而造成其他損害,也不足以證明殺死嫌疑人是正當的行為。

台南殺警案》兩殉職警給政府的提醒 別再讓與惡的距離更近

很遺憾地,台南市警第二分局的兩位勇警在追捕竊嫌時,遭到嫌犯拒捕持刀攻擊傷重殉職,所幸這位一週前自明德外役監脫逃的嫌犯,在警方鍥而不捨展偵辦下已逮捕落網,但探討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其實就是發生之前有許多的小疏漏,釀成破窗效應,演變成難以收拾的社會重大刑案!

台南殺警案》警察開槍遭逃犯家屬告 法院判決兩樣情

法院認為,當朝腿部開槍,並非當下侵害最小的手段。且之後該名通緝犯還是駕車逃跑,最後因失血過多昏迷,車輛偏離道路墜入田埂間。顯然開槍射擊通緝犯的腿部,不能達到防止其逃離的效果。不符合比例原則,故判被告業務過失致死成立。

民眾黨團版《警械使用條例》草案曝光 張其祿籲朝野儘速完備修法

台南市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在追緝逃犯林信吾時,遭砍傷不幸殉職,讓社會關注《警械使用條例》修法進度。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4日公布民眾黨版本的草案內容,立委張其祿、邱臣遠等也召開「台南殺警案痛失2名員警,政府如何有效提升警方執法安全?」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有效提升警方執法安全。

高源流/法制不改 判死刑、大膽用槍淪空談

兩名年輕警察執勤中遭惡徒殺害,舉國震驚,嚴懲兇徒之聲四起。立法院長游錫堃震怒之餘,馬上主張嫌犯要判死刑,而主管治安重責的內政部長徐國勇除了呼應游院長之聲,還呼籲警察緝凶若遇反抗,要「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

台南殺警案》警察有槍開不得 警械使用條例近20年未修

在台灣因為禁槍,基本上除了軍警以外的人對槍枝的知識都極度貧乏(不誇張,法鬥博在當兵時還遇過同袍以為槍要充電的)。而法官對槍也不了解,也就欠缺他可以用來判斷警察的用槍是否合於《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的「急迫需要」、「合理使用」的經驗基礎。

比例原則難拿捏 警察開槍非蓄意應不負法律責任

從風險分擔的角度來看,逃亡的通緝犯或是被告與追捕的警察,應該要保護誰?可以選擇保護被告通緝犯,那就把追捕人犯使用槍械之要件刪除,警察以後就不追(這樣大機會很開心),我的想法是我寧可保護警察,所以只要是警察符合法定要件,除非是故意的致死,否則不負法律責任。

張其祿/殺警案痛失2良警 提升警方執法安全刻不容緩

昨日(8/22)上午11時許,台南市發生2名警員遭殺害奪槍案,2名警員追緝贓車逃犯時,遭奪槍攻擊而不幸身亡。一直以來,《警械使用條例》對於警方使用槍械授權不明確且缺乏彈性,內政部長如此說法立刻引起輿論說「開槍上法院,不開槍去醫院」,點出基層警察的難為。

徐國勇稱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 陳宗彥贊同:檢討修法必要性

台南殺警案震驚社會各界,內政部長徐國勇與警政署長黃明昭昨日搭乘高鐵趕赴台南了解案情時表示,警員緝凶若遇反抗,「我們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對此,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23日指出,過去修法已一再強調,警方應在規範內就一定執法空間大膽使用,待這次全案調查完畢後,會與相關部會再作修法討論。

台南殺警案》警察可大膽用槍 徐國勇說了算?

台南市襲警案造成兩名員警殉職,震驚社會,部分輿論把矛頭指向警察使用槍械的規定,內政部長徐國勇隨後也稱:「遇有反抗,我們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然而,官員面對警察用槍時機議題時,真正該做的是勇於以制度解決的問題,而非在發生重大刑案時,民粹式地喊出「大膽用槍」。

政院修《警械使用條例》放寬警械使用 須待立院下會期併案審查

鐵路警察李承翰為保護台鐵乘客,遭兇嫌刺殺身亡,而鄭嫌一審被判無罪,李父因不滿判決,加上長期鬱悶於4日胃出血病逝,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行政院會已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警察人員得彈性靈活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5日表示,《警械使用條例》須等到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後,再與其他版本併案審查。

快訊/讓員警用槍安心執法 違反「警械使用條例」回歸國賠機制處理

基層員警用槍糾紛不斷,為讓員警安心執法,政院7日拍板「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警察若違反「警械使用條例」將回歸國賠機制處理,讓用槍員警讓用槍員警免於訟累。同時,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符合實際需求。

殺警案判無罪 洪孟楷批執政黨:修警械使用條例不像黨產條例積極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1日在立法院國是論壇,針對嘉義法院一審判決殺害李承翰員警的兇嫌無罪一事,直批執政黨在兇殺案後宣稱要檢討、修法《警械使用條例》,但至今卻仍擱置法案。

南警六分局視察 陳宗彥:警械使用條例修法激勵員警勇於任事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4月29日親臨台南市警六分局視察第一線基層員警射擊訓練情形,鼓勵員警勇於任事,陳次長並透露目前正著手修改警械使用相關法令,以保障員警使用槍械最大權益,讓員警遇狀況時能大膽使用槍械,無後顧之憂。

擊斃「拒捕嫌」遭起訴求償324萬 警:不用和解換無罪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為了追捕逃逸嫌犯,朝對方車輛連續射擊2發子彈,其中一發命中嫌犯腹部導致死亡,檢方事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張景義。台北地院27日首次開庭審理,死者家屬求償324多萬元賠償及國賠,張景義則堅持「用槍的時機並沒有不當!」但也強調「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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