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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條款」被保險人非親簽本應可全額退費 法官竟判保戶敗訴

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提到,即使被保險人未在要保書簽名,若在體檢表或是其他文件上簽名的話,還是可以算是書面同意,難以依法要求契約無效,退還全部保費。

保單非親簽原可退回近2千萬保費 恐因錯過時效而失敗

申請保險理賠要把握時效,主張保單被保險人非親簽索退保費也要注意關鍵期。當與保險公司協商談不攏時,就要注意2年等不同的法定請求權時限內,趕緊向法院提起訴訟,免得像這些保戶無法順利拿到上百萬、逾千萬元的理賠金或是保費的窘困。

白繳多年保險費卻拿不到理賠金 保戶容易敗訴2大關鍵  

許多保險爭議雖多因保戶與保險公司對理賠定義有不同的解讀,而多會判定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可是保險的設計有許多不同費率計算等複雜對價關係,保戶若是投保時告知的內容與投保後有改變,務必要記得通知業務員、保險公司,較能避免遇到難以獲理賠的窘境,白繳了許多保費。

一張表速讀保單節稅入門術 瞬間放大你的資產

躉繳、重病、高齡、短期、巨額、密集、舉債以及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金額等8種投保狀況,是保戶在生前可能涉及逃稅疑慮之況,台灣人壽提醒保險除了要符合投保利益外,又希望能產生稅賦減免效果,就必須遵循稅源法規設計。

祭出「帝王條款」索退全部保費 法官多一面倒判壽險公司慘敗

保險法有一條大家暱稱的「帝王條款」,就是如果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簽名非本人親自簽名的話,保戶可以主張保單無效退還已繳的全部保費。

被保險人投保前須告知病史 否則保險公司有權不理賠

實務上常發生老婆(要保人)幫老公(被保險人)投保,但投保時不知道老公有慢性病,未向保險公司主動告知,卻產生「帶病投保」爭議。保險局預告,在這次將修正的《保險法》中,將明訂「被保險人」也有義務將體況、病史告知保險公司。

保單變更名字限要保人受益人 換被保險人得付一筆解約金

保戶本來想說在原來為長子買的保單,直接辦理保單變更為小兒子之名,便無須解約多付7萬元違約金,但這是不符現有規定,即目前可以辦理保單的要保人、受益人,但不能變更被保險人。

健保揪21.4萬人「高薪低報」 年收1200萬卻硬省8496元

年收1200萬,卻在健保費上省錢?衛福部健保利用2017年財稅、勞保申報資料,對被保險人進行調查,共揪出21.4萬人「高薪低保」,總缺繳金額高達15.6億,其中以綜合商品零售業、汽車駕駛業缺繳情形最嚴重,健保署已幫被保險人逕調成應保級距,並於下月開繳費時一併附上補繳單追回欠款。

獨家/保險經理涉代簽名 保戶差點丟工作氣得換業務員

一家本土型保險公司業務處經理級主管,因為涉嫌未經保戶同意,擅自更改保單的資料,差點讓保戶丟了工作。而保戶向保險公司要求更換業務員服務,一開始卻未被同意接受,待保戶揚言提告後,這家保險公司才願配合更換。

保險辭典/要保書非親簽 可撤銷契約 無時限規定

法律則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非自己簽名,也未授權人他人代簽,更不知有投保此保險商品的話,皆可向保險公司主張保單無效,且無規定主張權的時限。

保險辭典/5種狀況 保險公司依法 可拒絕給付保險金

民眾投保購買保險商品時,若已罹患慢性疾病或是懷孕者等多種情況,當保險公司得知此況時,是不用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就是可以拿來做為無法理賠的依據。建議投保前務必要瞭解及避免發生以下各種狀況,並且在簽約時要據實告知。若保險公司獲悉這些狀況卻仍然同意核保,民眾即可免除這些責任。

民眾可利用贈與稅 規劃子女第一桶金

民眾在報稅季節時,可利用報稅整理保單時,一併做好保單健檢。同時,也可利用贈與稅220萬免稅額度,為子女規劃人生第一桶金,未來不論選擇繼續出國進修,或進入職場,都將會面臨結婚、創業甚至購屋的需求,皆需一筆資金可供運用。

報稅注意五大事項 權益不「稅」著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報稅季,今年財政部因應國內物價上漲,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各項扣除額、課稅級距之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都調高。而我國的保險覆蓋率居全球之冠,每人平均擁有二張以上的保單,建議已購買保險的民眾,可善加運用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並須注意五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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