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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財政部只維護本身課稅權 無視嚴苛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然實務上因有『因案情複雜而難以查明者,不在此限』」之但書規定,反而「以但書為原則」,有反客為主本末倒置之嫌,本來法律的「但書」是在輔助法條之不足,而今卻成為官員霸凌人民的藉口。

時力黨團將提《食安法》修法 明定60天法規命令預告期

政府宣布將鬆綁美豬美牛進口,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7日召開記者會,並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行政程序法》修法條文,針對食安政策之公告程序、健康風險評估管理、商品查驗標示給予法源依據,同時亦明確規範食安政策的公告程序。

錢建榮/行政指導可行,何須緊急命令

國內繼禁止醫護人員出國後,又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引發討論。此禁令沒有附帶的強制力與執行力,更無處罰規定,只能定性為「行政指導」,是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以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高中師生不要出國的行政行為。

蘇南/房屋買賣須附無違建證明 柯P管太多?

北市府規定,買賣房屋要檢附無違建證明,地政單位才得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這樣就能提升公共安全?但其餘五都卻沒有這種要求,無違章證明非無限制人民權利之虞,否則怎麼違章會愈拆愈多呢?

葉俊榮私下找管中閔「溝通」 柯志恩:恐觸行政程序法

外傳教育部長葉俊榮近日透過管道聯繫管中閔律師俞大衛,有意藉大學同窗情誼,邀宴管中閔討論台大案。對此,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管中閔已經提出了訴願,照《行政程序法》來說,他是不可以跟利益關係人私下溝通,「葉部長你是一個行政法學的專家,你難道不知道不能夠私下的會面嗎?」

教育部「切割」赴陸兼職? 管中閔獨董爭議又浮上檯面

教育部預計27日公布台大校長案聘任結果,但傳言會以《行政程序法》的不合程序,來駁回管中閔的案件。但相較近日爭吵的赴陸兼職案件,改以日前被多次澄清的獨董爭議卡關,也讓外界批評「怕一查兼職,全台灣的大學教授都被拖下水嗎?」顯見管中閔的諸多爭議都是「大家曾做過的事」。

台大歸教育部管! 校長遴委會「並非獨立自主機構」

台大校長聘任案27日會有結果,傳言教育部可能以違反《行政程序法》為由,駁回管中閔的聘案,而依照釋字第 382號釋憲案,公立學校是政府依照法令設置的、等於公立機關的地位,所以國立大學還是屬於教育部管,只要行政程序查出瑕疵,就能依照法規不聘任,校長遴選委員會也沒有管轄權。

連載35/行政訴訟敗訴,因北市府勒令交蛋非屬行政處分

2008年8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東森巨蛋所提的行政訴訟敗訴理由是,台北市政府體育處發出公函要求東森巨蛋公司交出小巨蛋,合議庭認定這不是「行政處分」,既然非行政處分,結果就是原告之訴駁回,東森巨蛋遭判敗訴。

北市大戶擁20車!爽逃436萬停車費「免繳」 議員怒:短收2億

台北市停車一位難求,市長柯文哲主張「使用者付費」,為讓停車格使用公平,開始全面收費。議員潘懷宗26日交通部門質詢指出,依法停車欠費超過5年追繳期限,若未移送強制執行,就不再追繳;過去6年「免繳」金額2億6014萬6244元,已能在信義區買一棟豪宅,其中最大戶擁車20輛,欠費高達436萬元,停管處竟也管不了!

劉昌坪/公平會再罰頻道代理商 保障公平競爭不是玩猜謎

公平會再罰三家頻道代理商,起因於「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及「頻道授權最低簽約戶數門檻」,此舉既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亦違反第5條的「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應清楚告知,為何頻道代理商所提出之改正方案仍構成其所認定的不合理差別待遇。

商業周刊/沒問成效就撒預算 治水打亂仗?

長達8年,且預算高達1160億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即將結束,人民很想知道這一大筆錢用到哪裡?發揮什麼功能?達成什麼目標?為何錢花完了,今年8月襲台的康芮颱風還是遍地大淹水?但行政院沒有任何說明,只是繼續撒錢,11月14日再通過以特別預算編列6年6百億「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

劉憶如:官派董事不能分紅 前夫每月僅5千車馬費

對於民進黨質疑,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在2010年任命前夫李鍾熙擔任國發基金於台積電的法人董事,並要求她應該對李是否有領8百萬薪資做出回應。劉憶如在稍晚指出,官派董事不可參與分紅以及領董監酬勞,李鍾熙平均每個月僅領由國發基金所支付的5千元車馬費。

劉憶如自肥?綠爆其命前夫任台積電董事 坐領8百萬

民進黨中常委翁金珠、段宜康在28日問劉憶如,為何會在去年派前前夫李鍾熙任職酬勞達8百萬元的台積電董事?因為行政程序法有提到,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前配偶」應自行迴避。據了解,劉憶如共有兩段婚姻,李鍾熙是他第一任丈夫,但兩人已於1996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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