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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

溫馨 納保官協助弱勢減輕負擔賣房 欠稅額大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一位弱勢族群,甲君因為面臨配偶生病,不得已出售配偶所繼承的老宅,因為不懂法令,原本原本應繳交的所得稅將近30萬元,加計罰鍰變60萬元在納保官審視與協助之下,大大降低甲君的應繳稅額,減輕大半的負擔。

蘇南/雞排伯輕生悲劇 受災戶的賦稅人權保障

921受災戶、在斗六賣鹽酥雞的58歲林姓攤販上吊自殺,網傳因被檢舉遭國稅局連續開單,無力負擔稅務罰鍰而輕生。自殺一週前,國稅局要輔導他辦理營業登記,恐低收入補助會被追回而想不開自殺。國稅局在查稅或輔導時,未顧及到他的「恐」與「慌」!

不怕對岸的「惠台」就怕財政部的「毒台」

大陸宣布31項惠台措施,要吸引台灣的人才與資源,學者說,這是榨乾台灣的「窮台、笨台」措施。但問題不是大陸的惠台措施,而是我們政府放任財稅機關對人民的予取予求,讓「窮台、笨台」自我實現。

行政霸凌司法:翁岳生院長的痛,人民委屈的苦

行政凌駕司法,已是不爭的事實。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在臨去之前語重心長地表達「椎心泣血,痛苦萬分」。以最近已施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來說,其中的納保官居然是由稅捐稽徵處的稅務員擔任。儘管,「請鬼拿藥單」與「以狼放羊」的罵聲不斷,依舊無法改變既定的編排。

台灣稅災淹腳目:沉「稅」覺醒 不「稅」過頭

165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被譏諷是用來保護「官」的;62位過去大多判人民稅務訴訟敗訴的行政法院法官被司法院「就地合法」,全部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等於民眾被宣判「就地正法」;原本訴求避免課稅爭議久懸未決的美意,反而變成人民打贏官司後,還要等15年才不會被追稅。

納保官是保護納稅人的毒藥?還是良藥?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去年12月28日上路,全台設有165位納保官,若有稅務爭議可尋求納保官的幫忙。因此納保官應要跳脫傳統稅政體制的「稅收優先」,轉為維護「納稅人權」,要找公正客觀的第三者來擔任,而非像現在用稅官兼任納保官的方式來唬弄人民。

納保法28日上路 但納保官遴選、額度過低爭議仍無解

由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28日正式上路,財政部也在27日舉辦納保法上路記者會。不過,目前納保法仍有2大爭議,第一為納保官的遴選機制,因為是稽徵單位派任,等於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第二則是「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僅16.6萬元,而且只有在該戶扣除額未達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標準時才能適用,但稅改後的扣除額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扣除額都提高,等於只有極少數的單親多子家庭能因納保法受惠。

林忠正/反政府財稅霸凌 先從國家體制動手

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發起「反財稅黑手運動」,要求賦税人權入憲、確保賦税正義、終止稅務機關濫權與霸凌。尤其稅務人員在獎金和超標拔升的激勵下,嚴徵濫課成了稅吏的集體潛意識。然台灣民眾的人權和財產權,常受政府各行政機關的霸凌,這問題真會有解?

《納保法》淪為「財政布」的遮羞布?

《納保法》第2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實務上,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從復查、訴願到訴訟都是非常不利於納稅者,美其名設了個納保官,卻由財稅機關指定,完全沒有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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