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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

愛包容與支持 永康中心協助精神障礙者穩定就業

「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台劇造成轟動,讓精神障礙者的就業及生活上受到關注,22歲的精神障礙者阿偉(化名)在勞動部雲嘉南分署永康就業中心的幫忙下,找到傳統產業技術員工作,目前已穩定就業7個月,阿偉乖巧負責的個性更獲得主管好評。

社安網服務再升級 台東縣成立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

目前社會上對於精神障礙者的服務多以醫療照顧為主軸,社會大眾對於精障疾病的刻板印象也使得精神障礙者復歸社區寸步難行,而現行的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如小作所、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等,規律的服務時間,對於精神障礙者來說較缺乏彈性,導致對精神障礙者服務偏低,也使得參與度不高,有鑑於此台東縣政府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社團法人台東縣康復之友協會舉辦台東縣第1處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東群會所,並於5日進行揭牌儀式,期盼藉此打造更綿密的社會安全網,提供精障者及家屬更多元及適切的服務。

騙買便當拐女「廟前躺草地按摩」 色男狂摸胸...結果GG了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得知小花(化名)有精神障礙,竟用買便當作為釣餌,將小花載至宮廟前,伸手摸胸猥褻得逞,郭男承認犯行,但辯稱不清楚小花身心上有何問題,高雄地院不採信其辯詞,依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3年6月。

吳景欽/缺乏正當程序保障的監護處分

面對監護處分,不能總以延長期間為思考主軸,在受監護處分者,可能陷入長期監禁的危險下,有關決定、延長與免除的程序保障,便成為下一波改革的重心

 吳景欽/監護處分期間無上限就能解決問題嗎

立法院臨時會通過監護處分的相關修法,其中最重要者,即是因精神障礙陷入無責任或限制責任能力,致判處無罪或減刑而須施以監護處分,去除五年期間的上限。如此的修法,是否可能陷入長期監禁,實有檢討的空間。

黃嵩立、黃怡碧/【精障監護修法】協助復歸社會是監護制度首要之務

精神障礙者觸法,正是政府可以使力,讓他們接受治療、輔導他們進入常軌的時機。而且比起住院,採取社區治療的模式,是協助他們重啟正常生活的較佳機制。

吳景欽/【超商勸戴口罩劫】有精神病史就無罪嗎

日前有超商店員因勸戴口罩而遭刺死,雖衛福部陳時中部長在立法院答詢時,證實兇嫌並非精神疾病而僅是因失眠而就醫,但仍讓人產生一個疑問,即有精神疾病史,於刑事司法就會傾向於無罪的對待呢?

吳景欽/判決確定前的監護處分難題

目前《刑法》的監護處分,原則上是在判決確定後執行,但由於此類案件審判期漫長,則在判決確定前,是否應先行為監護,就成為未來必須修法強化的重點。不能僅思考刑事的監護處分,唯有通盤性的法制整備,才能在社會安全與人權保障間取得平衡。

吳景欽/刑事監護處分的修法難題

現行的刑事監護處分,除了決定過程欠缺正當程序外,是否該有5年的上限,也是爭議的焦點。刑事監護處分僅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端,故在思考此修法時,對於最前端的預防法制,即由衛福部所主管的《精神衛生法》之檢討,恐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黃致豪/精神障礙「污名化」太深 合理政策被民意堵著

在社區精神醫療制度與相關法令制度面,確實有其問題。最主要的問題在於:精神障礙的治療,從「發病,治療,緩解,控制,功能復歸」的歷程而言,原則上是長期抗戰,需要家庭支持體系以及醫療資源的緊密合作;而這兩者的合作則是需要以社會氛圍的理解與政府的政策支持為基調。

精神障礙被告 「判決確定前」得監護之修法違憲!

司法院及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現經立法院排入議案審議中。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其中增訂『判決宣告監護』或禁戒者,必要時得併命於『確定前執行』及相關程序規定。

回收場不收他的貨 「牙起來」縱火洩憤:我沒精神病

有睡眠障礙的南投市陳姓男子從事資源回收業,因市區某回收場劉姓負責人拒絕他前往販售廢鐵等回收物,竟憤而趁夜深人靜時前往該回收場縱火,所幸被周邊住戶及時發現報請消防隊迅速撲滅,陳男事後遭警方逮捕移送法辦;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和動機、並未以服用安眠藥或精障為藉口,日前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陳男1年2月有期徒刑。

怪叔叔突掏生殖器碰5歲女童 母嚇壞連2動作擺平

高雄一名患有精神障礙的林姓男子,去年5月下午,在某書局內看見一名5歲女童,竟故意靠近女童的左後方,自胯下掏出生殖器觸碰女童的手臂,隨即被女童母親發現後,怒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其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柯怡如/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罪責己負

「原因自由行為」是指,行為人如果在精神、心智正常情形下,因為自己的故意或過失,讓自己成為精神意識已「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依辨識而行為之自我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在這樣的狀態下犯罪時,不能主張依《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其刑事責任。

吳景欽/國民法官如何評議精障犯罪者的監護處分

近幾年引發爭議的精神障礙者殺人案成為國民法官審理的對象,若國民法官合議庭評議被告無責任能力,在判決無罪之後,也得決定是否要為監護處分。只是關於此部分的評議方式,卻在《國民法官法》中付之闕如。

吳景欽/【砍母頭顱無罪】若由國民法官審會不一樣嗎

2023年元旦開始,殺人案於第一審須由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近日引起廣泛討論的桃園殺母案於第二審逆轉改被告無罪,會不會不一樣呢?評議有罪時,雖採三分之二決,至少需有一位法官的意見,就使國民法官很難翻轉現有狀況。

蘇南/【砍母頭顱無罪】判決違反人民法感情,如何叫醒法官

梁男弒母37刀,並把母親頭顱砍下丟至中庭,震驚社會!一審法院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雖然此案仍可上訴,卻引發軒然大波,違反人民的法律情感。法律邏輯形式的背後,存在著各種價值判斷,才是整個司法程序的根源與中樞。

吳景欽/【砍母頭顱無罪】問題在《刑法》第19條第3項

2018年於桃園發生殺母砍頭事件,第一審法院以被告吸毒致為精神減弱狀態,判處無期徒刑,但第二審卻以其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雖全案尚未確定,卻暴露出一個問題,即因吸毒而殺人,真可免除罪責嗎?

弒母無罪》李俊宏/吸毒後殺人責付「衛生局」 衞政單位能處理嗎?

桃園市吸毒男子犯下弒母砍頭案判無罪,若是再度吸食,就還會有風險性,這個意思是就算現在沒有風險,只要他再復用,過去有精神症狀的個案,再度產生精神症狀的機會會更高。

不用再怕被當皮球! 新北「精神病人長照中心」終揭牌

衛福部八里療養院今(14)日於新北中和區舉行「精神病人長期照顧服務中心」開幕典禮,由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王必勝執行長、新北市衛生局陳潤秋局長等一同參加揭牌儀式,見證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新的精神病人長照服務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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