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王姓男子開設秧苗場,2017年間以日薪1300元聘雇吳姓女大生為工讀生,協助育苗、插秧等業務,不過吳姓女大生卻因為開堆高機不慎翻覆,造成吳女傷重成為植物人。台東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王男,一審判王男無罪、花蓮高分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5月,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後,花蓮高分院更一審日前駁回檢方上訴,認為王男無責,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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