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去年(2023年)為牙醫女兒陳幸妤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打贏被病患求償的醫療官司,被質疑阿扁貪污判刑定讞因病保外醫治免坐牢至今,另涉4案也因病持續停審,怎還能幫女兒出庭?陳幸妤po文護父稱「一個女兒叫退休老爸(出庭)去當個人頭」,更引發熱議。法界人士指出,阿扁雖具備擔任民事訴代資格,但可能違反台中監獄要求他遵守保外醫治相關規定,也使裁定停審的法官難堪,觀感很不好。
2024-01-17 17:22遭判無期徒刑的張錫銘第18次聲請假釋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亦敗訴。受刑人對於不許可假釋的處分,無法直接為行政訴訟,而應先提起復審。惟提起復審,竟是向不為許可的法務部提出,這必然有道德風險,就可能使救濟途徑淪為形式。
2022-11-07 12:40《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大修正後,15日是施行滿兩周年的日子。不過「監所關注小組」認為監所的生活處遇及訴訟權益保障,仍有待相關修法及更臻整全的配套措施。他們也推動「1126讓收容人投票」公民行動,呼籲保障監所收容人能在年底修憲案時行使投票權。
2022-07-15 19:26新修正的《監獄行刑法》至今年7月14日就屆滿兩週年,新修正的法規保障了受刑人的通信權、申訴權,並改善受刑人勞作金的給與,但仍有未竟之處,像「外部視察小組」似乎尚未達成原本修法的理想。
2022-07-11 11:04《監獄行刑法》的修正條文在2020年7月開始施行,這次的修法共涉及156條條文,是該法歷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修法。趁著新法施行周年,監所改革不能只靠法令的修訂,實務上的作法、配套措施,以及人的思維等,都需要改變。
2021-08-13 12:50遭關押近33年的邱和順,2011年遭判死確定,然而審判過程中,關鍵事證遺失、刑求的自白與事實不符等諸多缺失,讓案件疑點重重。面對死刑犯,司法應審慎以「求其生」的角度思考,而非單純以法律邏輯「求其死」,才不會斷絕蒙冤者的生路。
2021-02-08 08:00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96號,以有違比例原則與特別預防之目的,為部分違憲宣告只是在立法者還未修法前,於已經撤銷假釋回監執行,但向裁判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4條提起異議者,繫屬的刑事法院可否將撤銷假釋處分為撤銷,引發檢審間爭執。
2020-12-02 15:10台南第二監獄上周傳出受刑人攻擊矯正人員事件,周姓男子受刑人疑因不滿違規處罰變重,趁著到醫護室看診時,突然脫離戒護路線,衝進戒護科辦公室,要找科長理論,戒護人員上前制止,反遭周男持隨身攜帶的原子筆攻擊,雖然周男3分鐘內就被壓制,戒護人員頭部撕裂傷送醫,監所正考慮追究周男妨害公務等刑責。
2020-07-28 12:30《監獄行刑法》修正案將於7月15日施行,新法大幅提高監所相關法規的規範密度,預計實務現場可能會出現一段時間的混亂及適應期。因此民間司改會以新法的申訴為例,針對未來收容人對收容管教各種措施上可能遇到的狀況,提供法律協助,除了保障收容人權益,也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紛爭。
2020-07-14 15:47讓犯錯且已付出代價者在服刑後重新回到社會生活,是設立監獄最大的目標。2019年可說是矯正機關大幅度改革的關鍵年,首先是在2019年6月19日公布施行的新版《少年事件處理法》、2020年1月15日公布施行的新版《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
2020-07-13 12:00部分受刑人在監死亡原因是來自於「監獄中的暴力」,為了讓監所管理更透明,今年7月中即將上路的《監獄行刑法》修正特別增設外部視察小組。為使視察小組獨立與透明,應以外部人員擔任為宜。
2020-05-25 17:18收容人是穿著囚服的人民,除了因服刑受到法律必要限制外,也享有基本人權。去年發生的高雄監獄陳姓收容人遭管理員與收容人暴力毆打致死,管教人員應拿出愛心與耐心善待收容人,才能使其真正懺悔向善,達到監獄行刑目的,助其重返社會。
2020-04-27 14:06為保障受刑人人權,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監獄行刑法》,修法重點包括:一、重視受刑人的陳情;二、擴大受刑人可向監獄提出申訴的範圍;三、賦予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權。李永然律師盼望主管機關能落實執行,讓監獄的矯正執行能發揮應有的功效。
2020-01-14 15:47《監獄行刑法》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55號、第756號解釋,將「陳情、起訴」規定大幅增訂,受刑人人權益受重視,盼將來主管機關能落實執行,使監獄對「矯正執行」加以重視的情形下,受刑人的權益得到尊重。
2020-01-13 14:50健康權為基本人權,受刑人當然也可以享有。此次《監獄行刑法》的修正,更加強受刑人之健康權的維護,未來有待監獄及監督機關的落實執行,並且對全體受刑人都能平等視之,齊一標準,這才是我國獄政人權的真正進步。
2020-01-07 14:51戒護,是監獄矯正受刑人的工作中,最為重要的事務之一;其為確保受刑人履行《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的義務,以及維持監獄的安全與秩序而實施的強制行為。
2020-01-06 12:18戒護是維持監獄的安全與秩序而實施的強制行為,此次《監獄行刑法》修正即便較往昔更重視受刑人之人權保障,美中不足的是,懲罰性獨居只是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而未以「法律」明文規定踐行給受刑人聽證及辯解等陳述意見機會的正當法律程序。
2020-01-06 09:00假釋攸關受刑人權益,大翻修的《監獄行刑法》有大幅修正,明定假釋審查的事項;明定受刑人有陳述意見及閱覽、抄錄、複製假釋審查資料;明定不服不予許可假釋及廢止假釋時的救濟程序;明定不服復審決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019-12-30 16:30新修正之《監獄行刑法》對於獄政人權多所提升,將透過一系列文章介紹,讓讀者更加了解該法修正內容,與我們一同關注長期被漠視的監獄人權。接見及通信是受刑人與外界的接觸,具有矯正改善功能,有助受刑人再社會化。
2019-12-26 12:50肢體障礙者在獄中如何有尊嚴地洗澡、上廁所,就已經是很大的挑戰;精神障礙者因環境刺激或治療情況不理想,有時行為失控,運氣好受到醫護關懷,運氣不好則被管理人員認定為「鬥毆打架、擾亂秩序」而接受額外懲罰。
2019-12-26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