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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

單厚之/新科監委大控馬英九賣台 卻成一齣無人聲援政治鬧劇

監委林文程先前控馬政府以「中華台北」參與國際組織,是犧牲台灣主權之舉。此言論自然引發藍營砲轟,綠營卻鮮少有人出面替林文程緩頰,除了政治意識型態之外,主因還是林文程連監委職權都沒搞清楚,當然落入無人聲援的窘境。

黃嵩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如何運用調查權

有別於監委「為監察而調查」之職權,國家詢查不以公務員的違法失職為前提,以公開、參與的方式進行,更適合處理人權侵害。目前尚待立法之《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應就國家詢查明文規範,而不應直接套用《監察法》第5章有關調查之框架。

《監察法》修法刪除違憲條文 柯建銘喊話監院:不必再做無謂的捍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4日初審《監察法》,會中通過刪除第17條條文,將現行懲戒機關對彈劾案超過3個月未結辦者,監察院得質問等規定刪除,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後續提送院會處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監察法》第17條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已經徹底違憲,呼籲監察院大可不必再做這種無謂的捍衛,「最後的頑強、最後的抵抗都是沒有用的」。

陸「國監委」將成立!同中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及監察」

大陸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3月13日公布,將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關於國監委的機關性質,人大法工委指出,國監委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與公安、檢察機關等執法和司法機關性質完全不同。」

挑戰權威?修法案遭疑超越憲法 徐永明:凸顯殭屍條文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日前提出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提到,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98條之限制」,遭疑是牴觸憲法,被酸根本「超狂立委」。他回應,這條文是殭屍條文,早已被增修條文取代,沒有挑戰權威之意。

黃世銘被控洩密案 高院判1年3個月定讞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台灣高等法院12日二審宣判,以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罪,判處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新監委第1次彈劾就上手 台南2檢察官成首例

監察院指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因不當參與社交活動、接受招待,4日上午都以9票比2票遭彈劾成功,移請司法院審理,並召開記者會解釋案情。這也是第5任監委上任以來首次的彈劾案,順利通過後,避免了因為監委人數太少,無法2次彈劾的尷尬狀況。

黃世銘請辭獲准! 馬提名顏大和新人事卡關立院

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王金平關說案,被控洩密,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通保法及監察法等洩密罪,判處1年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黃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起訴的檢察總長,他履行承諾請辭,雖然他任期只到18日,總統府3日公布總統令,黃世銘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中正陸橋崩塌摔正妹 基隆市府37年從未檢測遭糾正

去年6月初,基隆市「中山陸橋」無預警崩塌,造成當時在橋上的虱目魚店千金詹雅雯直接從橋上跌落到火車站月台上,手臂擦傷、輕微腦震盪,甚至還一度暫時性失憶。對此監察院14日指出,基隆市政府37年來未曾對中山陸橋的結構安全部分實施檢測,終肇致斷橋事件發生,難辭疏失之咎,上午通過糾正。

監院彈劾黃世銘未審先敗 二次審查會人數不足流會

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個月躲過監察院第一次彈劾,面對外界輿論壓力的監察院,10日原先預定在院會之後,針對黃世銘涉濫權監聽、非法洩密的彈劾案召開二次審查會,不過疑似因為消息提早洩漏,有監委選擇不出席,使得審查會最終以流會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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