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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觀光業詐騙旅客「最重罰15萬元」 出團訂單無出發日要吞3萬罰單

交通部昨(11/8)公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旅館、旅行業和遊樂園若有詐騙旅客且情節重大,將可開罰15萬元,玷辱國家榮譽或損害國家利益情節重大者則重罰50萬元,另導遊人員詐騙旅客情節重大也可開罰5萬元,另旅行業銷售行程合約未記載出發日期,將開罰3萬元,相關規定即起上路。

暗黑版日租套房挨罰10萬!房東控遭陷害 再牽拖訂房網慘被打臉

新北市府前年查獲烏來區一間無照營業的日租套房,裁罰黃姓業主1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黃男抗辯遭貪圖獎金的檢舉達人「陷害教唆」、怒批政府為高額罰鍰而「釣魚誘捕」,黃男還把訂房網站拖下水,要求一併禁止營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檢舉人正常訂房、主管機關依法調查,讓黃男違章舉動現形,沒有不對之處,判黃男敗訴,可上訴。

劉昌坪/言論自由有例外嗎?管制商業言論的合憲性

交通部觀光局擬修法新增對於網路平台業者的法律責任,處罰金額甚至與未領取登記證而非法經營旅館或民宿的業者一樣,最高可處以二百萬元的罰鍰。本次修法無疑是對於網路商業言論的管制,但修正草案似乎僅著重於管制,而忽略了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初審通過!提高旅宿業者未投保罰緩 最高開罰50萬元

交通部交通委員會今(1)日針對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第六條及第五十七條審查修正草案,其中第五十七條提到,觀光旅宿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

立委問「春遊只有花蓮加碼800萬?」 觀光局:其他縣市不加碼

交通部觀光局4至6月推出春遊專案,目前各縣市反應熱烈,交通部長林佳龍日前至花蓮巡察時,考量到花蓮受地震影響出現退房潮,現場加碼花蓮團客800萬補助經費。立委李昆澤今(1)日指出,台東、南投、嘉義、金門、花蓮團客經費都已用罄,是否會加碼?觀光局長周永暉回應,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否則其他縣市不會增加額度。

劉昌坪/嚴打日租套房 旅客住宿平價小確幸也沒了?

交通便捷但住宿費相對低廉的日租套房興盛,但旅遊住宿涉及消費者權益及安全,日租套房正應如同旅館和民宿業者一樣,受到法律規範而非禁絕,影響消費者對於旅遊住宿的選擇權。

羅馬競技場刻字被捕 美國女大生:沒想到那麼嚴重

凡走過「別」留下痕跡!美國加州兩名年輕女子7日到義大利觀光,將名字縮寫刻在千年歷史古蹟「羅馬競技場」的牆上,經一名導遊發現後報警,警方到場後以「嚴重破壞歷史與藝術建築物罪」將她們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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