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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

女兒賴在家不走!84歲翁「8年花百萬律師費」趕人...她嗆:我有付租金

一名居住在澳洲墨爾本市的84歲退休老翁在妻子死後,想搬出原本居住的房屋去養老院生活,但必須賣掉房子才能夠支付養老院的費用,沒想到遭到家中女兒的反對,他為此花了7萬澳幣(約台幣146萬元)、耗費8年時間想將女兒趕出門,但女兒仍拒絕讓步。

拾獲手機討保管費遭批道德瑕疵 他反擊:失主用侵占罪壓我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因為掉了價值約3萬元手機,被林姓男子撿到後,對方要求索討2500元的「保管費」,與他原本要給對方的800元餐券有落差,讓他氣得向媒體投訴,怒斥「這社會病了!」但律師則表示,依照《民法》805條規定,拾得遺失物的人卻時可以行使「留置權」,最高可要求10分之1的報酬,在費用未清償前可將手機留在手中。

雷皓明/反制租霸!留置權讓你扣留物品當賠償

房客不繳房租、弄壞東西就拍拍屁股走人,這些欠租跟損害賠償,除了告民事訴訟外,法律上還有另一個要到賠償的方法,那就是房東的留置權。留置權讓房東能夠把房客一些東西扣留下來,不讓他帶走,藉此平衡房東與房客之間的權益。

缺錢買書 撿到手機要求3000元酬金不起訴

廖姓男子2012年初,在台北市敦南誠品附近撿到林姓女子的智慧型手機後,因缺錢買書,於3月4日晚間致電告知林女丈夫,要求交付3000元才願意歸還,被認為有恐嚇威脅之嫌,因此報警。檢方22日表示,依據當時的民法規定拾獲者有請求權和留置權,無恐嚇取財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三成哥」撿三星手機要報酬 嗆不給錢就放回原處

台灣網路最近熱傳一段影片,再度觸及民法「三成條款」的道德與法律界線。一位遺失三星智慧型手機的失主,錄下與撿到手機男子「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過程。撿到手機的「三成哥」除了跟失主索取三成報酬,也坦言如果失主不願意給錢就把手機放回原處。

捧鐵飯碗還想討謝酬 女公務員薪水成謎

桃園縣府一名女科員拾金不昧,卻要求索取3成報酬(約7萬7760元),失主單親媽媽負擔不起,雙方談不攏。居中協調的立法委員楊麗環服務處表示,女科員依法行事雖然沒有錯,但撿到人家辛苦借來的錢,硬要索謝酬的強硬態度,有失公務員的風範;至於女科員所處的處室與月薪,為保護當事人,服務處拒絕透露。

女公務員撿到26萬 索不到3成報酬改拗登報道謝

桃園縣政府一名女科員,日前撿到單親媽媽遺失的皮包,裡面共有25萬9200元,由於這筆錢是向銀行借來應急的,但她堅索3成謝酬,不然就行使「留置權」。失主後來向立委服務處求助,不料,對方竟改口說要「登報道謝」。

立院三讀通過 遺失物報酬3成變1成

針對現行民法第805條留置權規定,撿到遺失物得向失主索取3成報酬經常引發爭議。立法院29日上午三讀通過修正草案,拾得人最多只能請求1成酬謝金;且如果失物者為低收入戶、接受急難救助者等得以免付。

立院初審民法 拾遺刪留置權,報酬不再3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拾獲遺失物,刪除留置權,報酬請求從原本遺失物3成的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失主若為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不得要求報酬。但全案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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