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在澳洲墨爾本市的84歲退休老翁在妻子死後,想搬出原本居住的房屋去養老院生活,但必須賣掉房子才能夠支付養老院的費用,沒想到遭到家中女兒的反對,他為此花了7萬澳幣(約台幣146萬元)、耗費8年時間想將女兒趕出門,但女兒仍拒絕讓步。
2020-06-29 18:26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因為掉了價值約3萬元手機,被林姓男子撿到後,對方要求索討2500元的「保管費」,與他原本要給對方的800元餐券有落差,讓他氣得向媒體投訴,怒斥「這社會病了!」但律師則表示,依照《民法》805條規定,拾得遺失物的人卻時可以行使「留置權」,最高可要求10分之1的報酬,在費用未清償前可將手機留在手中。
2018-10-24 19:12房客不繳房租、弄壞東西就拍拍屁股走人,這些欠租跟損害賠償,除了告民事訴訟外,法律上還有另一個要到賠償的方法,那就是房東的留置權。留置權讓房東能夠把房客一些東西扣留下來,不讓他帶走,藉此平衡房東與房客之間的權益。
2017-11-09 08:00廖姓男子2012年初,在台北市敦南誠品附近撿到林姓女子的智慧型手機後,因缺錢買書,於3月4日晚間致電告知林女丈夫,要求交付3000元才願意歸還,被認為有恐嚇威脅之嫌,因此報警。檢方22日表示,依據當時的民法規定拾獲者有請求權和留置權,無恐嚇取財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2013-04-22 23:48台灣網路最近熱傳一段影片,再度觸及民法「三成條款」的道德與法律界線。一位遺失三星智慧型手機的失主,錄下與撿到手機男子「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過程。撿到手機的「三成哥」除了跟失主索取三成報酬,也坦言如果失主不願意給錢就把手機放回原處。
2012-11-29 11:34桃園縣府一名女科員拾金不昧,卻要求索取3成報酬(約7萬7760元),失主單親媽媽負擔不起,雙方談不攏。居中協調的立法委員楊麗環服務處表示,女科員依法行事雖然沒有錯,但撿到人家辛苦借來的錢,硬要索謝酬的強硬態度,有失公務員的風範;至於女科員所處的處室與月薪,為保護當事人,服務處拒絕透露。
2012-06-08 18:59桃園縣政府一名女科員,日前撿到單親媽媽遺失的皮包,裡面共有25萬9200元,由於這筆錢是向銀行借來應急的,但她堅索3成謝酬,不然就行使「留置權」。失主後來向立委服務處求助,不料,對方竟改口說要「登報道謝」。
2012-06-08 08:16針對現行民法第805條留置權規定,撿到遺失物得向失主索取3成報酬經常引發爭議。立法院29日上午三讀通過修正草案,拾得人最多只能請求1成酬謝金;且如果失物者為低收入戶、接受急難救助者等得以免付。
2012-05-29 12:20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拾獲遺失物,刪除留置權,報酬請求從原本遺失物3成的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失主若為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不得要求報酬。但全案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2011-11-10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