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因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委,結果法院僅因汙點證人的供詞,就以貪汙罪將王隆昌判刑7年8月定讞。王隆昌出獄後公開喊冤並提出再審,前大法官許玉秀也出面為他背書,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再審無理由,23日駁回再審確定。
2019-09-23 11:05王隆昌案的人證僅有共同被告黃維安的自白,也就是污點證人。目前已有許多被污點證人所害的「司法倒楣鬼」,未來應取消污點證人,若要保留應要求檢察官提出強而有力的補強證據,輕易陷人於罪,將傷害無辜者的名譽、家庭及人生。
2019-03-14 17:15王隆昌案的問題,簡單的說,就是從偵查到審判,司法機關過度信賴污點證人的證詞,補強證據不足,導致冤判。這個問題,值得反思...
2019-03-12 12:58美國冤錯案救援研究顯示,證人的偽證是導致冤錯案的重要原因。近日司改救援團體關注的王隆昌案,涉及的便是污點證人的評價問題。行賄者因出庭作證而換得緩起訴處分,法院審判中有無考慮過證人是否有可能為了脫罪而做偽證?有無釐清證詞的前後矛盾?
2019-03-05 17:00日前王隆昌提再審或非常上訴,關鍵在於論罪依據僅憑行賄者前後不一的單一證詞,就可以將人定重罪。在刑事證據法學上,法官確實可以憑一個人的證詞就將人定罪,因此,荒腔走版的認定結果時有所聞,冤錯假案即可能產生。
2019-03-01 20:00「汙點證人」在作證之前,已經與檢察官達成一定的協議,以指證他人而換取一定的免責,因此,這個制度比較精確的用語,應該是「證人免責」制度。
2019-02-18 16:32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因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委,結果法院僅因汙點證人的供詞,就以貪汙罪將王隆昌判刑定讞。對王隆昌的處境,檢察官劉承武表示,很大的問題出在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例制度,「司法要認錯,要先改變制度。」他也主張最高法院應該更多召開言詞辯論庭,因為「真理越辯越明。」
2019-02-18 15:57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2003年任職於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17位評審委員之1,參與1次評選廠商的會議,當了1日的公務員,結果法院僅因汙點證人的供詞,就將他以貪汙罪判刑7年8月定讞。他18日在《ETtoday新聞雲》直播節目《雲端最前線》中,說明本案僅因汙點證人供詞就定罪,實在是最離奇的冤案。
2019-02-18 15:10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2003年被選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審委員之一,決議由力拓營造公司得標。但2008年檢調單位查出力拓向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行賄,並依汙點證人證詞,認定王隆昌收賄120萬元,因此判刑7年8月定讞。王隆昌出獄後喊冤,說自己「死不瞑目」,15日到最高檢察署陳情,要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2019-02-18 13:00已解散的特偵組11年前調查「南港展覽館」弊案,認定前北科大教授王隆昌涉嫌收賄,依貪污罪起訴,王隆昌最後遭重判定讞,前年假釋出獄,15日與司改會在最高檢察署前喊冤平反,因為他是被誣陷。已64歲的王隆昌除遞狀聲請非常上訴外,還要另提再審。《雲端最前線》18日邀請當事人王隆昌教授、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林俊宏、全國被害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時事評論員王時齊,與主持人楊文嘉深入此議題。
2019-02-18 11:38前北科大教授王隆昌因擔任南港展覽館標案評委,被控收賄,因前後不一的污點證人證詞,遭判7年多。行賄者為脫離訴訟,再加以檢察官以起訴為要脅,就可能配合其要求,而為不實陳述,污點證人卻充滿著污點。
2019-02-18 11:38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2003年被選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審委員之一,決議由力拓營造公司得標。但檢調單位查出力拓公司向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行賄,並依汙點證人證詞,認定王隆昌收賄120萬元,王隆昌因此遭判刑7年8月定讞。王隆昌出獄後喊冤,說自己「死不瞑目」,要提出非常上訴。
2019-02-15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