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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

防陸企惡意挖角科技人 法務部辦營業秘密保護座談會傳密技

近年頻傳陸企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為了留住高科技人才及保護營業秘密,士林地檢署依照法務部指示,與社團法人台北內湖科技園區發展協會共同舉辦法務部「110年營業秘密之保護與制度精進座談會」,法務部長蔡清祥更參與交流座談,聆聽企業界意見,勉勵執法人員積極嚴正執法,做企業的後盾,共同守護國家經濟命脈與產業競爭力。

葡萄王董座兄弟鬩牆 兄遭弟控違反營業秘密法無罪確定

知名老牌葡萄王生技公司,爆發兄弟鬩牆之爭,公司前總經理曾盛陽,遭弟弟、葡萄王董事長曾盛麟提告,將乳酸菌秘方放上網路部落格讓人公開閱覽,讓曾盛陽等人被依違反《營業秘密法》提起公訴。但一二審均判決曾盛陽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確定。

修「營業秘密法」部會不同調? 陸委會:有必要從國安的角度思考

陸委會1日否認在《營業秘密法》的修法上與經濟部不同調,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為維護台灣整體經濟與產業優勢、防範產業與高科技技術不斷外流危及國安,確實有必要從整體國家安全的角度思考,未必只從商業行為、個人利益的角度思考。

壽險前經理人開「雙雙族群」邀親友炒股 夫妻海撈700萬

掌控135億元投資基金的南山人壽前台股投資部專案經理葉時雙,涉嫌從涉嫌自2015年至2018年起,藉由法人投資股票機會,買股後報給200多名組員、親友「上車」,再以對沖方式,炒作股票。甚至將內線消息告訴前妻及友人一起進場買股,獲利8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30日依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洩漏營業祕密罪等罪嫌將他起訴。

【營業秘密2】台灣「偵查保密令」獨步全球 防企業秘密二度外洩

台灣企業營業秘密外洩頻傳,但業者擔憂若報警處理,企業秘密在檢警偵辦過程中是否會二度外洩?在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劉怡君檢察官表示,《營業秘密法》增訂「偵查保密令」,由檢察官核發保密令,要求所有參與偵查程序的人都有保密義務,違反者將因「侵害或妨礙司法公正性」的罪產生刑事責任。

王偉霖/競業禁止條款並非簽了就有效!從湛積被控竊取Gogoro營業秘密談起 

近期,湛積因被控竊取Gogoro的營業秘密而登上新聞,營業秘密的保護頓時成為熱門討論議題之一。技術一向是企業賴以維生的重要命脈,企業無不積極保護技術不外洩,但市場上仍不斷出現同業間竊取技術爭議事件。企業為保護技術,實務上除透過專利權申請外,也可以選擇「營業秘密」加以保護,如最近的聯電美光案、Gogoro與湛積案,均是因營業秘密遭竊而產生爭訟。

偷台灣技術專利想跳槽大陸沒那麼容易 法務部到竹科與業者座談「營業秘密」

過去曾傳出有台積電離職員工,企圖竊取公司機密跳槽對岸的事件,為進一步提升保障、確保國家競爭力,除《營業秘密法》於2019年底通過修正外,法務部也將於7月10日起,陸續至竹科、中科、南科與業者交流,討論如何建立營業秘密保護機制;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檢察官將與業者商討在案件中需要配合的地方,及詢問他們需要政府甚麼幫忙,完成雙向溝通。

一起讀判決/美光告聯電,為何聯電被判一億罰金?

​​6月16日,外資大賣聯電股票1.76萬張,媒體報導是因為最近宣判的《營業秘密法》案件。這次台中地院宣判的聯電《營業秘密法》案件,緣起於台灣美光公司的兩名職員何先生跟王先生陸續離職,並轉往聯電任職。

《營業秘密法》新增偵察保密令防二度洩密 違者重罰3年徒刑

立法院會31日三讀通過《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俗稱「科技業條款」的偵查內容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未來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認有偵查必要時得核發偵查保密令,違反偵查保密令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挖角英業達3員工帶槍投靠 仁寶電腦違反《營業秘密法》被起訴

科技大廠英業達與仁寶電腦的跳槽挖角案餘波盪漾,先前江穎範等3名英業達離職員工,因涉嫌帶走建置費約54億元的技術機密到仁寶,3人已經被檢察官起訴,台北地檢署26日再起訴仁寶電腦涉嫌《營業秘密法》未防止員工帶槍投靠,依法可罰1百萬元到1千萬元罰金。

檢座起訴後高調投書媒體邀功 邱太三:不妥!

台中地檢署9月間偵結起訴一起洩漏營業秘密案件,承辦的主任檢察官林忠義事後竟然投書媒體,大讚自己的「豐功偉績」,引發議論。立委楊鎮浯18日在立法院當面向法務部長邱太三提出質疑,邱太三表示林忠義的行為不妥當,會做處理。

經部辦10場說明會 強化營業秘密法宣導

營業秘密法修正案已於2月1日施行,並增訂刑事責任,刑期最高10年,罰金達5,000萬元,若所得利益超過5,000萬,罰金甚至可能超過5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9日表示,經濟部自3月起,已於全台各大工業區及科學園區,辦理10場說明會,促進企業對營業秘密法的了解。

《營業秘密法》修正 王郁琦:嚇阻中國企業挖角人才

日前傳出中國大陸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兒子江綿恆所經營的大陸企業,向台灣工研院、光電業大幅挖角,引發各界關注。陸委會主委王郁琦6日表示,經濟部已透過經合會等平台向大陸反映,陸委會也將協助處理,加上《營業秘密法》完成修法後,將可達到一定程度的「嚇阻」效果。

立院初審 盜營業秘密最重關10年罰5億

友達光電今年10月傳出有高階研發主管在離職之後,帶槍投靠中國大陸,引發社會關注。基於保護國家利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營業秘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盜取營業秘密最重可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懲罰性罰金最高可到達五億。

竊取、外洩公司營業秘密 政院修法最重罰5千萬

近年來產業界多次發生離職員工竊取公司營業秘密案件,行政院會25日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針對侵害營業秘密的不法取得及非法使用行為,增訂刑事責任;並對於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使用者,加重處罰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新台幣5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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