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是讓某些「事實有誤」的判決重新再來一次的機會,是人民司法救濟非常重要的機制,許多冤案透過再審獲得平反。再審修法後,只要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存在,只要有足夠依據認為可以動搖原確定判決,就能開啟再審大門。
2019-10-10 11:00相同的證據在更進步的技術下可能產生全然不同的結論,又或者一個現在沒有價值的證據,某一天卻可以透過新技術產生價值,國家應該要設法保存被告為自己辯駁的機會,建置完善的證據保管制度,而這也是國家的責任。
2018-12-26 15:10有許多冤錯案件出自於目擊證人的指認錯誤。為減少指認程序瑕疵,可採取美國學界提出的「雙盲法則」,由「非」承辦本案之警察實施指認程序,而目擊證人也必須被告知實施指認的警察不知案情,就比較不會擅自解讀警察的行為。
2018-06-07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