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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吳景欽/承認私鑑定所帶來的問題

刑事訴訟向來不承認被告可自行委任鑑定人,不過在司法院已經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裡,就正式承認被告可在審判中自行委請鑑定人。如此的修正,雖可平衡檢察官與被告的地位差,卻也會有問題產生。

吳景欽/國民法官下的鑑定人適格

國民法官即將上路,面對科學鑑定,是否可能出現資訊取得的落差,也是個問題。尤其是鑑定的可信性,乃取決於鑑定者的客觀與專業性,只是其是否有與鑑定事項的專門資格,於現行卻又是個大黑洞。

吳景欽/屍體解剖是醫師或法醫師的事?

2006年《法醫師法》生效後,明文屍體解剖須由法醫師擔任,但《刑事訴訟法》卻未配套修法,造成法律條文的相互衝突,讓主管機關有恣意解釋的空間,也讓當初《法醫師法》在建立專業證照的法醫師制度目的完全喪失。

吳景欽/屍體解剖是醫療行為?法醫荒無解?

若屬非病死或疑為非病死,為釐清是否為犯罪致死所為的解剖,與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類疾病無關。但在衛福部擴張解釋下,認為《醫師法》第28條的醫療行為之對象,不應僅限於自然人。這就衍生出屍體解剖是否屬於醫療行為的爭議,影響法醫師的執業範圍受限。

吳景欽/放寬資格限制後 與屍體對話的法醫夠專業嗎?

法醫的應考資格有三:醫師執照、法醫學程與法醫實習,缺一不可。而今年5月法務部的函示,只要在國外實習一年以上,除替代法醫實習外,也無庸再有法醫學程的修習證明,嚴重違反法律優位性原則,也忽略了法醫學程的專門性。

「法醫師」到底誰能當? 醫界、法醫所教授上演大論戰

立法院將於8日二讀審查《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自今年12月29日起,除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所規定之檢驗、檢剖工作。台灣醫師公會聯合會今(7)日召開記者會,抗議由未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不僅違背世界潮流,還可能無法做出正確的病理判決。台灣法醫學會則回應,法醫師著重的是現場鑑定,不能只關在象牙塔裡,歡迎所有醫師參加執照考,一同加入法醫師的行列。

非醫師也能解剖?《法醫師法》過初審 醫師公會怒抗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今(3)日初審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允許不具醫師資格,但受過法醫訓練的人進行解剖任務。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下午抨擊,此法違法世界法醫標準,若由不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恐嚴重衝擊檢驗品質與司法審判,不僅結果難取信大眾,未來還恐貽笑國際。

法醫師法修正三讀 醫師執行法醫工作年限延3年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原本臨床醫師可以繼續從事法醫工作的年限將至今年底截止,修法後改為「從法醫法施行後6年屆滿期限再延長3年至民國1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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