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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性騷擾

吳景欽/免除司法的二次傷害 讓受性騷擾者勇敢舉發

陳鴻斌因涉性騷擾遭免除法官職位提起再審,兩判決皆未指稱其性騷擾,只是行為不檢。但依《性騷擾防治法》,此案已是犯罪行為,又何須多費口舌討論法官適不適任?再者,司法院將兩個判決內容公開,不啻是對被害人的嚴重傷害,也將使被害者不敢舉發。

湯文章/法官的判決要符合社會期待?

司法的性質本來就具有相當程度的反社會性,一味要求法官的判決要符合社會期待,在眾人皆曰可殺時,法官罔顧證據與良知,完全迎合眾人的意思也說可殺,那是「公民審判」,司法的獨立性會被完全摧毀。

給說法/法官性騷免職變罰款!職務法庭應有鄉民的正義

日前職務法庭作出陳鴻斌懲戒案件的判決,引起各界譁然。職務法庭目的在落實憲法保障法官審判獨立以及懲戒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人民參審可以從職務法庭開始,讓納稅的國民監督領公家俸的法官和檢察官,也可以避免同儕壓力對案件認定的影響。

林志潔/法官連三錯 性平長路漫漫

前法官陳鴻斌在任內性騷擾女助理案件後改判罰一年薪資。為此,陳志祥法官頻上媒體辯護,言詞震驚各界。此次風波,不論是職務法庭的認定或後面的發言,充分顯示性別觀念的缺乏。至於陳鴻彬法官對助理的嚴重性騷擾行為,更是不應被容忍。

王時齊/司法界還要繼續豢養司法恐龍嗎?

前法官陳鴻斌在任內性騷擾女助理的案件,原本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但後來被推翻改為判罰一年薪資。法官獨立審判,判決縱算有自由心證的空間,但也要根據行為來判斷,而不是靠猜想。更何況,完全無視權力不對等關係,這樣的判決能說服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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