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日前控告大陸某化妝品有限公司侵權,大陸法院21日一審判決該化妝品公司敗訴,得賠償林志玲經濟損失50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8萬元,下同)。此外,該化妝品公司也要向林志玲出致歉聲明,並在微信公眾號上連續30日發布內容相同的致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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