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本土劇江姓男演員去年5月初在台北市住處附近,搭訕一名肢體殘障的被害女子,並以「你滿身大汗,要不要到我住處休息一下」為由,將對方帶回住處企圖性侵,該女奮力抵抗還說「我尊重你是大哥」,卻被江男拿菜刀砍得全身是血,且最後仍遭玷汙。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江男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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