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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開庭

疫情擴散!司法院通令全國各級法院暫緩開庭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由於全國各地均有出現本土確診案例,為了防疫優先,司法院通令全國各級法院,自19日起至28日止,原則上應暫緩開庭。但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仍可開庭。

疫情升溫 司法院調整居家辦公、重申暫緩開庭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為了因應雙北市已經升級為第三級警戒區域,且連日來均有數百例本土確診案例,司法院17日發布新聞稿,調整司法人員居家辦公措施,並重申暫緩開庭原則。只要任職或居住於三級警戒區域內之人員,得居家辦公;雙北地區法院於即日起至28日止,原則上應暫緩開庭。

桃園地院即日非必要暫緩開庭 入院實聯制及限1人陪同

由於桃園市政府已經宣布COVID-19疫情警戒進入準三級防疫警戒,考量桃園市與雙北市地緣關係密切,且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等因素,經請示臺灣高等法院、司法院後,司法院同意桃園地院比照司法院110年5月15日發布的「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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