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早餐店的王姓男子與在美髮店擔任助理的洗頭小妹晴晴(化名)年齡相差甚鉅,28歲的晴晴因常去早餐店用餐而認識王男,2人互加LINE後,王男不僅常傳送性暗示的A片給晴晴,甚至還以約吃飯為由,2度趁機環抱、親吻、搓揉晴晴胸部對她猥褻。法官審結刑事判王男無罪;民事判他須賠償25萬元。可上訴。
2020-04-11 18:29開早餐店的林姓老闆收店後離開,卻在昌平路二段路上撿到一包包,打開一看發現竟有64萬現金。秉著助人為快樂之本的他,立刻帶著包包去派出所。剛好失主蔡姓女子才報案,經清點後發現1塊錢都沒少,頻向林男致謝並要拿2萬元致謝,但林男回「助人不該求回報!」婉拒,蔡女只能頻頻鞠躬,表達謝意。
2018-10-09 10:29一名早餐店老闆日前遇到一位女客人,對方點餐等5分鐘後,不耐地詢問餐點好了沒,翻白眼說自己要遲到了。起初,他還能好聲回應,沒想到女客人接著看向內場,並嘲諷道「人請那麼多還那麼慢」,瞬間踩到他地雷,於是老闆立刻撕單退錢,直呼「滾吧!這種客人的錢我賺不下去。」
2018-07-19 18:32在雲林經營早餐店的陳姓男子以「惡鬼纏身、需雙修改運」等藉口,6年來性侵4女共73次,被害人包括早餐店員工、朋友的友人、女友妹妹等,一審被判刑272年6月,合併應執行10年。台南高分院認為他惡性重大,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2017-11-09 10:55台中一對小姊妹時常至住家附近的早餐店用餐,早餐店張姓老闆看到當時11歲姊姊忍不住起了淫念,吃早餐之餘,見到姊妹路過就連續5次拉2人進店內,打開鳥籠,讓7歲妹妹把玩小鳥,分散注意力,之後再把姊姊強拉至隱密處襲胸摸下體。台中高分院18日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張男4年2個月,可上訴。
2017-09-19 01:55雲林虎尾一家早餐店老闆陳奕達以「補陽氣驅鬼」為藉口,7年來性侵4名女子73次,受害者還包括女友的妹妹;附近鄰居表示,陳嫌女友和他在店內一起工作,對於陳男的真面目也感到很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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