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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裸照

趁好友睡著口交還拍裸照放LINE首頁 法官輕判荒唐男原因曝

林姓男子與一名男性密友同住,竟趁對方熟睡時口交得逞,還偷拍對方全裸照片,隔天甚至將好友裸照公布在LINE首頁,台北地方法院考量林男以10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依乘機性交罪處1年8月、散布竊錄隱私罪處3月可易科罰金,各緩刑4年。

給說法/誘騙少女拍裸照,何法可管?

剛推甄上台大研究所的林姓男子,涉嫌利用假身分及頭像,引誘少女自行拍攝胸部、腿部或私密處照片、影片,供自己收藏,被害少女多達121人。林男之拍攝、引誘拍攝、脅迫拍攝、散布、意圖散布等行為,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以及第38條。

給說法/散布裸照小心三大罪名,一次滿足

在資訊爆炸的網路時代,隨時可以接收到許多資訊,但在按下轉發或按讚的同時,還是要審慎考慮轉發的內容,否則可能會吃上官司。在目前的法律規範中,散布裸照與轉傳裸照,恐會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妨害秘密罪」、「誹謗罪」三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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