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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假釋

吳景欽/【釋字796】刑事法院可將撤銷假釋處分撤銷嗎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96號,以有違比例原則與特別預防之目的,為部分違憲宣告只是在立法者還未修法前,於已經撤銷假釋回監執行,但向裁判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4條提起異議者,繫屬的刑事法院可否將撤銷假釋處分為撤銷,引發檢審間爭執。

【微罪撤假制度之缺4】小正的故事

小正過去曾犯下多起強盜案件而被判刑15年10月,後來在獄中表現良好,2011年提早假釋出獄,然而還來不及適應更生的日子,卻在2014年捲入肇事逃逸的冤案之中而被判刑6個月,原先的假釋被撤銷,他必須再次回到獄中服完5年的殘刑。

【微罪撤假制度之缺3】小姜的故事

小姜第二次入獄後,他覺得人生沒有希望。因更生條件艱難而不慎再次犯下小罪,不論情節輕重都將假釋撤銷,會讓一個原本願意窮盡各種方式尋找逃離這一切的人萬念俱灰,連家人想要來探視都頑強拒絕,因為他對家人們感到愧疚。

【微罪撤假制度之缺2】小葉的故事

越來越多因已於2002年被廢除的《懲治盜匪條例》衍生而出的個案問題漸漸浮出檯面。除了寄望修法,也只能希冀近年「高產量」的大法官們能為這群被遺忘的「小葉們」,開闢一條真正能回得了家的賦歸道路。

【微罪撤假制度之缺1】小馬的故事

《刑法》在量刑時給法官酌量空間,但在撤銷假釋時,沒有提供個案上是否撤銷假釋的空間,法制設計上顯然是有問題的。因為輕微罪行就無條件地撤銷假釋,讓受刑人在監及假釋後努力復歸社會的心血白費,這個系列帶你深入7個更生路迢迢的個案故事。

陳惠敏/微罪撤銷假釋 悛悔實據還在嗎

原遭判無期徒刑後假釋出獄,卻因微罪遭撤銷假釋而須回監服完殘刑,他們的人生還有希望嗎?因假釋制度幾番變革所造成的生命改變,也許有機會成為司法改革的烈士,然而這些曾走錯路的人,他們活生生的「悛悔實據」,我們卻視而不見,這哪裡算是鼓勵向上。

林俊宏/撤銷假釋制度之缺—輕罪重罰或不罰輕罪

受刑人如果在假釋期間故意犯罪,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時,則將撤銷假釋。目前刑法關於撤銷假釋規定,過度簡化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再為犯罪的原因,讓法院陷入「撤也不是,不撤也不是」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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