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袁姓男子前年底在網路遊戲中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透過通訊軟體聊天沒幾次就發展為男女朋友,袁男約少女在住家社區中庭見面幽會,袁忍不住情慾請少女為其口交,短短1個月發生3次,少女父親從手機察覺女兒遭性侵提告,袁男事後提出30至40萬元希望和解,但遭少女父親拒絕,地院法官審理後依3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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