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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及租服業廣告未註明業者名稱 桃園裁罰34件罸款200萬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11日指出,不動產經紀業及租賃住宅服務業,於刊登廣告時,應註明業者名稱,以示對其廣告內容負責,該局2020年度針對不動產經紀業及租賃住宅服務業違規裁罰,總計裁罰34件,罰款金額共計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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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環境保護局2020年度巡查清除違規廣告數達9萬張、裁處案件達84件;環保局指出違規小廣告清除、取締一直是雲林縣環境重點維護工作之一,為提升環境整潔,將持續加強巡查、取締工作,堅決不允許市容遭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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