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南巡局士官長王育洋為了查緝私菸,2014年將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偷裝在當事人貨車底盤,監看貨車行蹤,遭控妨害秘密罪嫌。王男最後遭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定讞。檢察總長認為此乃偵查上必要行為,不應遭判刑,因此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不認同,2日駁回非常上訴。
2020-07-02 11:19海巡署南巡局士官長王育洋為了查緝私菸,2014年將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偷裝在當事人貨車底盤,監看貨車行蹤,遭控妨害秘密罪嫌。王男一二審均遭判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王男的行為嚴重侵犯被害人隱私權,已經是「強制偵查」方法,因此1日將他判刑定讞。
2017-12-01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