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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去年底失聯移工逾8.6萬人 立法院法制局:修法納轉介機制

為解決國內缺工問題,台灣與印度上周簽署合作備忘錄(MOU),使移工議題浮上檯面。根據勞動部和移民署統計,去年底國內移工再度突破75萬大關,而失聯移工人數達逾8.6萬人,立法院法制局今年1月發布報告示警,藍領移工若遇雇主不當侵害,或無法適應惡劣工作環境,只能繼續隱忍或成逃逸黑工,建議修正《就業服務法》提供轉介機制。

擴大移民》法規限制多 修法解決移民缺工提升國家競爭力

台灣長期面臨缺工窘境,工總表示,產業界肯定政府開放移工政策方向,但仍難解缺工之急,呼籲政府持續放寬產業引進移工規定,修正《就業服務法》,鼓勵優秀外國人或華僑來台就學,並強化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策略。

快訊/立院三讀修正《就服法》 遞補外籍看護等待期縮為1個月

立法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58條,將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家事移工縮短為1個月,估計初期有二千家企業、一千個家庭受益。

洪敏超/房東除了收租就沒其他責任嗎

房東在將房子出租予他人時,應該多多瞭解房客的身分背景,除了確保能定期收取租金外,也能避免房子被不當或違法使用,給自己多一份保障。

移民解缺工》田維華/創造移工友善環境 開放移工家庭移民

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處境的台灣,勞動力短缺及老化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此情況不僅會影響國家之經濟成長,長久下來,也會對國家競爭力和經濟長遠發展帶來隱憂,因此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挑戰的台灣,必須對於目前移工或移民政策進行規劃,以調整勞動力之配置。

僱用非法移工欠10萬元罰鍰 新北分署頭一遭幫賣全新沙發度難關

新北1家沙發工廠前年(2021年)剛從火災廢墟中重建、趕工力圖振作,去年卻因僱用2名非法外移工被裁罰15萬元罰鍰,老闆咬牙繳納5萬元就沒錢,工廠也歇業,他央求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幫他拍賣12組全新沙發抵債,新北分署慨然答應協助度過難關,還商請3位女書記官客串模特兒拍攝商品照,定於下周一(9日)起連續5天,在新北分署12樓拍賣室公開變賣,可刷卡,歡迎有除舊佈新需求的民眾選購。

失聯移工群聚喝酒!移民官現身抓人 「太投入」全來不及跑

雲林縣專勤隊結合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查緝隊及雲林縣政府勞青處等單位,動員大批人力於人口聚集熱點進行查緝,結果查獲31名失聯移工及非法雇主,其中5名失聯移工趁遭逮時正在聚會飲酒完全反應不過來,全被帶回查辦及收容並擇期執行遣返,相關違反就業服務法事證也將函送勞政主管機關依法重罰。

李家豪/聘僱外籍工作者的法律眉角

《就業服務法》規定,沒有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是不能讓外國人在台灣任何地方工作,不管有無發薪水給這個外國人,也不能幫沒有經過主管許可的外國人介紹在台灣工作。

法律百科/「無限制」挖求職者隱私 面試官踩法律紅線!

求職者即使心裡不願意回答某些隱私問題或提供個人資料,但為了能夠獲得工作機會,往往只能忍氣吞聲,履歷表上所有項目不敢留白,面試官不管詢問什麼問題都會回答,需要留存任何證件就直接繳交。可是招募單位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利,可以毫無限制的任意要求求職者嗎?

法律百科/打擊移工「台灣夢」 疫情放大的歧視與偏見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政策上於 2021 年 5 月 19 日暫緩移工入境,直到 11 月 11 日才逐漸開放移工專案引進。這段期間,移工面對了各種無形的歧視,苗栗縣政府6月自行發布禁止外出禁令,禁止全縣移工外出,但並未禁止本國人民外出。

李家豪/只是在小吃店打工的外籍移工合法嗎

聘僱外籍工作者的「法律上眉角」,更是特別要注意的。僱用勞工前,應該要確定勞工的身分、來源、有無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不要以為繳錢了事就有免罰金牌,在第一次罰錢後5年內如有再犯,就可能涉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刑罰。

月薪中位數達4.15萬 勞長:會適時檢討薪資透明化門檻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勞動部長許銘春今日表示,由於民國108年每月平均薪資已達新臺幣4.15萬元,因此未來會適時檢討,薪資揭露標準不會永遠都固定在新臺幣4萬元。

「好看娛樂」非法聘僱外國人錄節目 1年內犯2次代價曝光   

三立電視旗下「好看娛樂製作公司」去年未經申請許可雇用馬來西亞籍人,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經北市勞動局裁處15萬罰緩。遭裁罰完,娛樂公司今年又找義大利籍人進攝影棚錄製「請問!你是哪裡人」工作,再度遭北市勞動局告發偵辦。士林地檢署考量娛樂公司代理人深表悔悟,處分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

黃伊平/徵才限男限女涉歧視 性別不代表工作能力

徵才廣告上常見「徵清潔阿姨,薪水佳」、「徵外場服務人員,限年輕女性」等,雇主在招募新人、升遷、薪資給付、獎懲、離職解僱等過程中,不可以因為求職者或員工的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給予任何直接或間接的不利待遇,否則就會違法。

雷皓明/人美真好,用顏值論薪水是可以的嗎

日前有新聞報導,某處夜市的海鮮燒烤攤貼出徵才看板,上面寫著「薪資以顏值計算」,引發熱議。燒烤攤的工作技能是燒烤技巧、準備食材、招呼客人等,容貌並不是影響上述能力的主要因素,所以「薪資以顏值計算」恐違反《就業服務法》。

面試獅子座O型不錄取 北市勞局:觸犯「就業歧視」最重罰150萬

北市勞動局接獲民眾投訴,有公司主管於面試時,因對方是獅子座O型,因此不予錄用。對此,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若經查屬實,雇主恐觸犯《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可罰30萬至150萬元。

夜市燒烤攤徵工讀「以顏值計薪」!老闆觸法G了 最重可罰150萬

應徵工作也要看「臉」?有網友再臉書社團「爆費公社二館」PO出照片,表示日前經過台中某夜市時,赫見燒烤攤老闆貼出應徵工讀生告示,但仔細一看,薪資竟然是以「顏值計算」,網友紛紛質疑老闆應徵條件是否有歧視意味,「難道長得不好看錯了嗎?」對此老闆也現身回應,該告示幽默的成分比較大,不只顏值,能力也同樣重要;但事實上老闆此舉已觸犯《就業服務法》,可開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

台大高材生面試批韓國瑜被「永不錄用」 網肉搜起底打臉

有韓粉29日在臉書挺韓社團發文,談到大兒子在北部某大公司擔任高級主管,近期面試好幾個社會新鮮人,其中有一個台大畢業的高材生,專業跟外語能力都不錯,談吐儀表也相當優秀,但因為批評韓國瑜,被他評比「品格卑劣、是非不分,永不錄用」。貼文一出,許多挺韓網友拍手叫好。不過,此舉恐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也有眼尖網友發現台大高材生面試的真相。

月薪低於4萬「應徵前」要公開薪資 老闆違法最高罰30萬

《就業服務法》新制去年11月底實施,規定薪資未滿4萬元的徵才訊息禁寫「面議」,必須公開揭露薪資範圍,不過上路以來,有求職者反映雇主在面試時,才向員工揭露薪資,因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近期將發布解釋令,以區間、定額、最低數額等3種方式規範,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薪資揭露22K到39K「有寫等於沒寫」 勞動部這招讓僱主訂明確

《就業服務法》去年11月底修正生效,規定薪資未滿4萬元的徵才訊息禁寫「面議」,必須公開揭露薪資範圍,但實際上路後卻面臨資方把範圍拉得很大,被質疑有寫跟沒寫一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已經接獲超過20件陳情,近期將發出行政指導,希望僱主能將薪資範圍訂得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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