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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契約

只住50萬的月子中心 女友開「結婚3條件」!他怒:羞辱人還占便宜

結婚是一件大事,有些人會簽婚前契約,以保障婚後權益,一名男網友表示,向25歲的女友求婚,對方要求他簽婚前契約,雖然不必買房,但因為年薪比女友多,日常生活費、吃飯錢都由他支付,女友還要求生孩子後,要住月費50萬元的月子中心,而且小孩要跟母姓,這些條件都讓原PO很生氣,直呼「羞辱人」。

雷皓明/約法三章更幸福 婚前契約具法律效力

結婚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係中,為了保障自己婚後權益所作的協議,就是婚前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私人間可以就想約定的事情簽訂契約,所以婚前契約是有法律效力的。

影/8月要結婚!女友媽突拿「婚後傻眼3契約」逼 男:有種叫我簽!

一名快結婚的男網友,近日投稿「靠北女友」,他表示剩一個多月結婚,但準岳母突然拿出一張契約,要求簽下,內容除了每個月要給岳父母2萬元,還要房貸全扛,假如得無條件放棄房子所有權,他氣得直po「是演偶像劇還是八點檔?本人8月結婚,有種叫我簽。」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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