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熱搜關鍵字 > 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釋憲

通姦除罪!伴侶盟3點聲明:「異性戀父權產物」早已無存在必要

台灣通姦除罪化!大法官今(29)日下午4點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立即失效。另外《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有關於通姦罪「夫妻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也一併宣告違憲,同樣即日起失效。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深表肯定,提出3點聲明:「作為異性戀父權產物之通姦罪,早已無存在之必要性」。

鐵口祭品文「通姦100%會除罪」 他無懸念:誰想淪為世界笑柄...鄉民卡爆

針對通姦除罪化,今(29)日下午4點將進行大法官釋憲,就有鄉民鐵口直斷「通姦100%會除罪」,並發出祭品文,表示若結果相反,就隨機發送400份雞排,甚至笑虧「通姦除罪在法界可說是基本常識,只有外行在看熱鬧!」

「通姦除罪」釋憲將出爐!兩性作家:贊成通姦除罪,不代表贊成通姦

通姦到底有沒有罪?隨著近來兩性平權趨勢下,通姦是否該除罪化再度引發熱議,大法官會議曾在於3月31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將在今(29)日下午4時作出解釋。兩性作家艾姬也在粉專提出個人論點,能解決婚姻問題的非刑法及民法,而是心法,強調「贊成通姦除罪,不代表贊成通姦。」

吳景欽/【蔡宜芳不倫戀】通姦罪違憲?等大法官告訴你

政壇或娛樂圈都有公眾人物出軌的通姦事件鬧上新聞版面,到底通姦處罰的行為跟對象是誰?國家有沒有必要用刑法處罰通姦行為呢?對此,大法官將於3月31日,針對通姦罪是否違憲的問題,開啟憲法法庭為言詞辯論,希望讓這長久的爭議獲得解決。

有投票的立委才能聲請釋憲?

國民黨立委因反對前瞻基礎建設條例、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而聲請大法官解釋,但大法官決議不受理本案,大法官究竟是用什麼理由決議不受理?

年改釋憲結果出爐!韓國瑜競總:司法淪陷,大法官成選舉機器

國民黨立委聲請的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在23日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宣告關於「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部分條文違憲、立即失效,但包括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等爭議,大法官則認為沒有違憲。對此,韓國瑜競選辦公室23日晚間發出聲明(詳見文末),痛批大法官已成選舉機器,司法已經淪陷。

維護言論自由卻遭網友暗批 盧秀燕:不同意見都要包容尊重

台中市政府核准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舉辦和平統一車隊遊行,引發外界批評,更有網友在維基百科罵市長盧秀燕是「賣國賊」。盧秀燕14日表示,警察局依大法官釋字445號,統促反統促活動都有批准,保障言論自由,對於不同意見,她都會包容尊重。

婚姻平權法明年推? 賴揆:審慎考慮公投結果

去年大法官釋憲確認「民法」婚姻篇章中有關「一男一女」違憲,但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後至今沒有下文。對此國民黨立委許毓仁16日在立法院總質詢問行政院長賴清德,未來會按照公投結果辦理?對此,賴清德說,會慎重考慮公投結果,並依法參考。

大法官打臉考試院違憲 「考用合一制」恐違基本人權

最新出爐的大法官釋憲760號解釋文,針對公務人員考試任用制度之相關規範有違反基本人權部分,提出違憲解釋。筆者認為,這只是考試院相關規範可能違憲的冰山一角,頗值得各界以「系統性」角度深入來檢視其背後可能存在的缺失。

死囚邱和順寄信被攔「違憲」 律師:監所與人權終於有破口

定讞死刑犯邱和順從看守所寄「個人回憶錄」給友人,卻被拆信檢查,還要求他修改內容,否則不准寄出,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2013年12月31日協助邱和順提釋憲聲請。經過3年多,大法官756號解釋今出爐,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規定違憲。律師團、民間司改會也在場外開記者會,律師尤伯祥表示,台灣的監獄環境惡劣,已經在國際上成為台灣人權紀錄的污點。

尤美女/同性婚姻法制化 我們還有一哩路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別兩人結婚,並訂了兩年的日出條款。台灣同志伴侶爭取平等的結婚權利已超過半個世紀,國會出現同婚法案距今也已超過10年,我們還在半路上,期待在不久的將來,我們能夠迎接真正平等的同性婚姻。

二審定讞高院逆轉改判有罪欠缺救濟 大法官認違憲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包括3年以下徒刑、竊盜、妨害名譽等罪不得上訴第三審,但司法院大法官今認為,這類案件若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不允許被告上訴,違反訴訟權保障,宣告違憲,且即日起失效,未來被突襲逆轉改判有罪的被告,都可再上訴救濟。

保障同婚 內政部:檢討戶籍登記作業程序、研議配套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24日審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而違憲,有關機關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內政部對此表示,將盤點相關須檢討修正法令,以及戶籍登記作業程序,朝保障同婚配偶人權及兼顧家庭制度方向。

同性婚大法官釋憲後 2證婚人就可辦結婚登記

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公佈《第748號解釋》,《民法》親屬編第2章婚姻規定,並未將同性2人能享受婚姻及保障的權利納入,此部分大法官認為違憲,且必須在2年內依解釋文,進行相關法律修正及制定。也就是說,大法官讓立法單位有2年修法時間,同性婚來得等2年。而無論有無修法完成,同性婚者都能到戶政機關合法辦理結婚手續。

大法官釋憲保障同婚 祁家威再等2年就能登記結婚

針對同性婚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違背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意即苦等41年的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與男伴最多再等2年,就可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倘若屆時仍遭拒絕,便可拿大法官釋憲尋求法律途徑。

同性婚釋憲案「違憲」 大法官解釋全文在這!

亞洲首場同性婚釋憲案備受高度關注,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與男伴2013年3月到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他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婚已屬違憲,釋憲全文如下:

同性婚姻釋憲將揭曉 許毓仁預言結果:會保障同志權利

司法院大法官將在24日公布解釋台北市政府及同運人士祁家威聲請同性婚姻釋憲案。針對此事,長期爭取婚姻平權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23日在臉書上表示,台灣能夠走到釋憲這一步已經值得驕傲,他相信釋憲結果是「需要透過修法來保障同性結婚的權利」,至於是修民法還是立專法,釋憲還不會有任何定見。

周宇修/大法官該迴避什麼?

大法官該迴避什麼?除了與當事人有一定關聯外,也可能是因為案件的勝敗使其有獲利機會,而必須要有所迴避,但若僅是為了自己的法律見解而迴避,不僅沒有現行法作為依據外,更會讓法律制度無法運作,絕對弊大於利。

李永然/第四審將成司法災難?

司改分組會議決議將設「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讓大法官會議增加個案審查的「第四審」功能,不僅有違《憲法》規定,也影響大法官既有的釋憲功能,更無助於非常救濟程序的健全發展。

林忠正/憲法是保障人民,還是為政府圍事?

台灣的政府和官員經常利用違憲的法令,剝奪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而憲法的運作方式在設計上出了大問題,像嚴苛的大法官釋憲程序常使得受害民眾還沒等到釋憲結果或國賠,事業和財產早就化為雲煙了,憲法淪為政府的圍事工具。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