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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條款

金管會祭「大同條款」嚴管公司股務 3月上路!

為了防堵類似「大同之亂」事件再度發生,金管會今(23)祭出「大同條款」嚴管公司股務辦理,重點包括明訂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委外辦理後,不能再收回自辦、明年1月開始對股務機構辦理評鑑制度、若自辦股務被金管會處分,應在兩個月內完成移交作業,此條款將於3月初上路。

金管會增訂「大同條款」 股務委外後不能收回自辦

金管會今(22)日宣佈,擬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新增「股務委外後就不得再收回自辦」,強化股務作業品質。

黃建智/從大同條款看《公司法》新法的股東會召集權

《公司法》修正時,增訂了第173-1條,讓持有過半數的股東,在持有三個月後,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來增強股東權利。這條也被稱為「大同條款」,可以防止公司派濫權,使公司派為了保有經營權而更加追求營運績效。

今年578家企業將有董監改選 統一行情受關注

董監改選行情即將開跑!依據統計,今年共有578家上市櫃公司將改選董監事,加上大同條款上路,市場派對大股東持股不足的公司可望加碼,像是食品股中有業績題材的統一,法人預期將能走出一波漲升行情。

李永然、朱萱諭/【公司法大翻修】大同條款是良藥或毒帖

近年由於公司派與市場派激烈爭奪經營權,也讓大同公司再度活躍在媒體版面,也使得1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修正增訂了俗稱「大同條款」的第173-1條,藉以解決公司派不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僵局,但也將產生一些問題。

保險業排除公司法「大同條款」 不得介入投資公司經營權

配合《公司法》大同條款上路,保險局今天(8日)公布令釋,規定保險業不得參與或擔任被投資公司具董事、監察人選舉議案的股東臨時會召集人。換言之,保險公司不得介入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

「公司法」大同條款11月上路 保險業不得介入經營權

公司法修正預計於11月上路,其中「大同條款」也將一起上路,股東持股達3個月且「揪團」過半,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但擁有龐大資金的壽險業目前卻受限保險法,其持股能否計入被投資公司的50%?能否加入招集的行列?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10日)表示,保險業者參加共同招集,就會形成對經營權的挑戰,希望保險業不計入被投資公司50%股份的行列。

「大同條款」牴觸證交法有漏洞?顧立雄:可擇一適用

立法院昨(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其中爭議最大的「大同條款」,規定持股3個月以上半數股東可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恐與《證交法》牴觸,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日表示,金管會已與經濟部達成共識,公開發行公司若公開收購持股過半,二法可擇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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