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與年日本JR福知山線出軌事故相似,責任都被推給駕駛。這起日本列車事故,被害人家屬對鐵道公司高層提起業務過失致死傷罪告訴,歷經10年審判仍以無罪告終,日本與我國法制相近,就算對台鐵高層為刑事訴追,恐也有相同結果。
2018-11-09 12:10台北醫院大火案,檢察官把在場的護理師與照護員轉為被告。如果你是醫護人員,應該要禁止病患攜帶不容許的電器、熟悉逃生路線、記熟程序流程,但是人力不足、高層不挺,出事後的刑責卻要基層扛,這難道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立法目的嗎?
2018-11-08 12:10普悠瑪翻覆事故引發刑事究責僅能及於組織基層的困境,這是因於刑法,乃是以自然人為歸責核心,法人或組織體並不認為有犯罪能力。只是隨著時代變遷,於環境、食安或重大事故,此種以自然人為究責核心的刑法體系,是否該有所調整。
2018-11-07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