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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檢察官

給說法/得易科罰金,誰說得算?

某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在決定易科罰金與否時,竟然由書記官進行訊問,檢察官再斟酌其筆錄決定。檢察官做出處分後,還不讓受刑人有表示意見的機會。易科罰金的制度並非讓犯錯者逍遙法外,而是考量到犯罪矯治及未來復歸社會的因素,不宜過於嚴苛。

馮美珊/判刑不一定要被關 「得易科罰金」用錢免入監

當法院主文判處得易科罰金,便可向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聲請,可一次繳清罰金或可聲請分期繳納,代替入監服刑。也可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代替服刑。

罵護理師不得易科罰金關45天 醫界同盟:倍感欣慰

彰化縣楊姓男子因大罵護理師「下賤」被告上法院。彰化地院今年3月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楊男拘役45天,原本這種低刑度的案件通常得易科罰金,不過執行檢察官立刻將被告發監執行。醫界同盟臉書粉絲團27日發文稱讚此判決,「倘若此後多有類似案例,應會令不理性之病人或家屬,較為收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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