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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

吳景欽/【台南殺警案】偵查的公開與不公開

近日台南發生令人震驚的殺警案,行兇者雖於17小時後遭警方逮捕,但因在案發開始時,警察為求民眾警戒與協尋,即先後公布兩名嫌疑犯之照片,致造成全民肉搜。雖真兇不久後被逮捕,但警察如何在偵查公開與不公開間,取得一個平衡,卻有檢討之必要。

李震華/【《國賠法》第13條】發現遏止恐龍法官的法學方法

一樣是公務員,但司法官在法律責任上卻享有一般公務員所無的免責特權。當司法官違法犯職務上之罪,經起訴證明判刑且須判刑確定後,才能依《國賠法》第13條請求司法機關來賠償,司法官「個人」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上侵權賠償責任。

吳景欽/【城中城大火】請求國賠的可能性

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火災,造成重大傷亡,而涉案者雖已羈押、保釋,但在其可能無資產下,受害者除向國家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外,能否請求國家賠償,就是未來必須面對的課題。惟公務員的作為義務,多屬公益性質,能否將人民權利受損歸咎於此,勢必有爭執。

國賠法大修》蘇永欽/監督司法官劃上底線 避免剝蝕審判獨立

行政院提的國家賠償法全文修正案,把法官、檢察官因職務上行為侵害人民權利的國賠事由,從「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擴張到「受免除職務或撤職之懲戒處分確定」,根據提案說明並把主體的法官涵蓋「國民法官法之國民法官及職務法庭之參審員」,理由是要加強保障人民權益。

【國賠法大修2】放寬司法官國賠門檻 「防衛性判決」成趨勢?

在《行動法庭》,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江榮祥律師表示,目前並未傳出公務員有「防衛性行政」,既然無證據顯示司法官心理素質不比公務員,怎能斷定司法官會出現「防衛性司法」?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律師則認為,立法者在推行新法時,須注意法律的目的性和有效性

【國賠法大修1】《國賠法》實施40年 從未有司法官國賠案件成立

司法官國賠要件太嚴格,行政院修法放寬國賠門檻!在《行動法庭》,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江榮祥律師表示,《國賠法》第13條要件極為嚴格,導致《國賠法》實施40年,從未有司法官國賠案件成立。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律師指出,本次修法大方向值得肯定,但要件需要做更細緻的討論。

影/國家賠償法大修 司法官辦案侵害人民權利將遭追償|行動法庭 第139集 完整版|江榮祥 鄧湘全 2021.9.14

國賠法大修,放寬法官和檢察官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的要件,司法圈熱議!《行動法庭》邀請民間司改會主任委員江榮祥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律師,討論:國賠法大修,內容講什麼?司法官受免職、撤職處分,也有國賠責任?為何法官、檢察官反對修法?有無可能造成「防衛性判決」?國民法官2023年上路,國賠修法惹議?

林俊宏/國賠修法只是煙霧而已

行政院日前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但沒解釋人民受害時,為什麼要區別侵害的人是誰而有不同的處理,不論是法官或檢察官,或者一般公務員,人民都同樣受害,為什麼對於一般公務員可以請求國賠,但對於法官或檢察官的侵害情形,卻難以請求國賠。

蘇友辰/國賠放寬適用門檻,司法官何懼之有

《國賠法》施行40年來,司法官執行職務違法侵害人民權利,雖時有所聞,卻沒有一件賠償成功的案例,因此行政院近日通過修正草案,放寬民眾對司法官聲請國賠的門檻,司法官面對新法如能敞開心胸樂觀其成,其又何懼之有?

國賠法大修》林光彥/司法官可放心!國賠法大修 判賠條件嚴格

行政院日前通過了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其中關於法官、檢察官執行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國家賠償責任。有稱「司法界基層譁然,法務部與司法院對此次修法條文雖態度保留、但無力改變,司法院擔憂若修法通過此版本,可能影響國人擔任國民法官的意願,將在立法院審議時表明立場」

國賠法大修》周宇修/訴訟費「預納」制度非改不可!

9月2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了國家賠償法的修正草案,將1980年即制定的國家賠償法,在2019年小幅修正後,自本來的17個條文擴張至4章、43個條文。整體而言變化雖然大,但多半是將實務運作的結果入法,並透過修法解決有爭議的部分。

吳景欽/【武界野營四死】自陷風險的法律究責夠清楚嗎

南投武界壩閘門故障放水致溪水暴漲,造成四人死亡悲劇。有關死者家屬可否請求國家賠償,引發社會議論。所謂警示的適當與否、危險性活動程度等,仍屬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將來若協議不成而走向法院,肯定也有很大爭執。

吳景欽/虛歲65買敬老票被訴詐欺?濫行起訴誰監督

有位差兩個月才到65歲的婦人,因買敬老票搭火車被列車長查知並報警,之後被檢察官以詐欺罪起訴。雖經新竹地院以無詐欺故意,亦無施用詐術為由,判處無罪,但讓人反思:未達百元的差額,何苦動用司法資源,其中出了什麼問題?

《國賠法》三讀!遊客登山涉水不顧警告政府「可免賠」

近年來遊客在颱風天登山涉水的危險畫面層出不窮,立法院3日下午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未來在山林或海域等地區,若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已有提醒危險性,但民眾仍涉險遊玩,國家可免除或減輕國家賠償。

國賠法修法保障人身自由 法務部次長:受困公共電梯可賠

行政院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前往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等,若在適當警告或標示情況下仍執意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政府可不國賠或是減免責任。不過,若民眾受困在公共電梯裡,人身自由受到損害,可主張國賠。

屢勸不聽…不用賠!「國賠法」修法3重點 五張圖一次看懂

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前往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等,若在適當警告或標示情況下仍執意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政府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政院通過國賠法!執意冒險不賠 蘇貞昌:告別媽寶國家

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前往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等,若在適當警告或標示情況下,仍執意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政府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不只開放山林,也修法告別媽寶國家。

李震華/【司法恐龍現形】有權無責司法官,恐龍判決時有所聞

《國賠法》第13條規定,必須法官顯然違法的判決同時構成刑法上的瀆職犯罪,而且其瀆職罪行已經法院判刑確定,這時才可以請求國家賠償,但仍不能請求法官個人來賠償,長久下來,形成不少恐龍司法官有恃無恐,因此濫權枉法裁判。

陳砥柱/《國賠法》第13條不應在司法改革中缺席

司法機關有盡速、妥善地進行追訴與審判的義務,這也是我國憲法第16條保障程序基本權的重要內涵,然而,有些案件訴訟時間長到二、三十年,若當事人只是倒楣遇到未盡速進行追訴與審判的司法官,卻因為《國賠法》第13條,無法有事後救濟。

湯文章/同為公務員,《國賠法》第13條卻縱容司法官

《國賠法》第13條規定要件極為嚴格,法官或檢察官觸犯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及第125條濫用職權追訴處罰罪,且經判決確定有罪後,國家才有賠償責任。施行以來,從沒有一個司法官因審判或追訴負過國家賠償責任,有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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