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5歲國中少女,2人發展成為男女朋友,後來以約每2或3天一次的頻率,在住處房間內發生2次性關係,後來在外租屋,短短2個多月和少女嘿咻了28次。桃園地院近日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30罪,各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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