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5月與女友交往期間在中壢區某飯店嘿咻1次,當晚又在車上搞車震,女友還幫其口交,事後女子控告王男強制性交;王男喊冤指稱,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且你情我願,沒有強迫情事,檢方傳喚女子到庭但均未到庭,考量女子與王男在飯店獨處逾12小時,且2人離開飯店共同搭乘電梯,女子並未向外求助,2人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曾有口角糾紛,但未提及強制性交部分,女子驗傷提告,也未查出明顯外傷,因無其他積極證據,桃檢24日偵結予以王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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