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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

OL愛聊辦公室八卦!酸同事「妳沒讓他爽到」 侵害健康權判賠

高雄一名劉姓女子常在辦公室聊八卦,還跑到男同事女友的臉書留言「妳男友跟同事不錯,經常載她」,且酸女同事「妳是沒讓他爽到,他才會裝這種屎面啊」,還要女同事「妳自己行為要檢點」,讓女同事怒告「名譽權」及「健康權」遭侵害,法院判劉女須賠償2萬元。

屏大主任揪人妻談師生戀!工程師夫綠光罩頂 登門怒嗆反挨告

曾是工程師的人夫阿彬(化名)得知妻子上碩士班後開始搞外遇,對象竟是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葉姓主任,多次打電話、當面恐嚇「我要讓你付出代價」,葉男認為名譽受損求償50萬元。但法院認為葉先前已被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15萬確定,加上校方調查確有此事,阿彬之言論並不會讓葉男名譽受損,判決免賠。

網紅牙醫槓醫科生索賠120萬吞敗 導火線竟是為了高嘉瑜

網紅牙醫史書華去年(2022年)因九合一公職選舉民進黨敗選等事項,在個人粉專《盾牌牙醫史書華》PO文和立委高嘉瑜互槓,卻被牙醫系學生洪柏瀚留言吐槽「垃圾」、「牙醫之恥」等語,史和洪隔空對壘不分上下,怒告洪男留言侵害名譽權、索賠精神慰撫120萬元,新北地院審結,認為洪對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判史全部敗訴,可上訴。

雷皓明/餐廳我開的為何不能拒絕米其林評論

有家餐廳不希望被《米其林指南》評論,要求評論員不能入內用餐,而將該指南告上法院。法院認為,《米其林指南》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評論,不屬於不法侵害行為,不論是否將該餐廳納入推薦,都不會損害餐廳的名譽權。

蘇嘉全告贏國民黨4人關鍵理由曝 獲賠200萬+173字道歉聲明

國民黨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等4人去年舉行記者,質疑前立法院長蘇嘉全「幾乎年年」到印尼,控制國營事業,「圖謀私利」,經蘇嘉全提告,台北地院13日判4人要賠200萬元並刊登173字道歉聲明,關鍵原因在於王等人未經合理查證,事實上蘇只去過印尼2次,分別是為總統大選謝票,以及峇里島私人行程。

吳子毅/遭網路公審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隨著科技演進,網路公審對於被公審者的影響與日俱增,從過去的文字爆卦,到現在影片流傳,網路公審甚至演變為網路霸凌。如果不涉及妨害名譽,對於單純呈現事實的網路公審,被公審者是否可向最初散布內容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航運千金罵:小三要搶公司 繼母求償300萬換來「法院認證」

能源航運公司前任董事長程正平過世前寫下遺囑,表明20億遺產要如何分配給與前妻所生的3名子女和再婚的張姓妻子。但程正平長女在公司會議室內與張女的律師起爭執,說出「監察人是我爸的小三!小三要搶公司」等話,反遭提告求償300萬元;不過,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程女沒有故意侵害張女名譽的意思,「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之事為真實」,最終裁定駁回繼母告訴。

影/爆料館長7前科!退役上校輸了 法官判「賠30萬」連續道歉15天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2019年5月在臉書爆料,「館長」陳之漢有毒品、竊盗、賭博、恐嚇與其他等7項前科,氣得館長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士林地方法院7日審結,判處李天鐸應賠償30萬元,並於臉書公開道歉15天,全案仍可上訴。

蘇友辰/刑事補償改革再創新猷 名譽受損也能賠

美國已有數州修法給予受誤判之人更全面的補償,填補人民因受刑事誤判所受損失。國家應看見冤案受害人在司法訴追程序不同階段,其名譽權與人身自由皆可能遭受侵害,不能偏失。

蘇友辰/刑事補償改革再創新猷 名譽受損也能賠

司法院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增訂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補償機制,值得肯定。但期待未來送交立法院審議時,能參考外國立法例,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復歸機制,助冤案受害人重建生活。

德文null唸成「怒哦」 網友留言酸到「小國師」被求償10萬

新北市柯姓講師長期撰寫電腦資訊相關圖書,並在網路上開授線上課程,沒想到竟然被一名林姓網友留言酸諷,「看到null就想戰他了,德文都不會還來這邊說英文,好厲害」、「電腦學校的講師都是這種水準」等,導致他的形象、名譽以及信用受損,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的言論確實有輕蔑之意,最後判他須賠償講師1萬元。

「偵查不公開」將更嚴謹 法界:保障被告人權,減少未審先判

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最近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對媒體報導偵查中的案件,作出嚴格限制並畫定採訪禁區,避免資訊不當外洩。法界人士認為,「偵查不公開」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被告名譽,一旦限制更嚴格,對被告的名譽權更有保障,減少民意未審先判。

遭指違法兼職的名嘴 彭文正告洪貞玲求償200萬敗訴

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不滿遭前台大新聞研究所的同事、同時也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的洪貞玲,在臉書上PO文指稱他是「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的名嘴」,起訴求償200萬元。棚一二審均敗訴,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9日仍判決彭文正敗訴,全案確定。

雷皓明/「志願役都是廢物」不算公然侮辱?針對特定者才算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或誹謗罪,都是保護「個人」的名譽,若要成罪,侮辱的言詞必須要有特定對象才會成立。女網紅罵「大部分志願役都是廢物」,這種用職業來當辱罵的對象,其實很難說是特定個人,並不構成妨害名譽。

控馬英九密會賭盤大亨募款3億 梁文傑與民進黨判賠120萬

2011年11月《壹週刊》刊登「馬英九踩黑金地雷密會地下賭盤大亨」報導,台北市議員梁文傑時任民進黨發言認,當時依照該篇報導召開記者會,同時上政論節目指控馬英九曾會見賭盤大亨陳盈助,談好募款3億,馬英九事後憤而提告,一審判梁與鄰近黨應賠30萬元,二審改判賠180萬,全案上訴最高院遭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梁與民進黨須賠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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